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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国资委继续聘任夏大慰院长担任宝钢集团外部董事
日期:2006-11-16


(通讯员:张各兴、王子元;摄影:王子元)11月10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管理一局时希平局长代表国资委李荣融主任向我院夏大慰院长颁发了宝钢集团股份公司外部董事的聘书,聘期自2006年10月至2008年10月。此前,夏大慰院长在2005年10月即被国资委任命为宝钢集团首批外部董事之一。此次同时被聘为宝钢集团外部董事的还有香港利丰集团董事局主席冯国经和新加坡港务集团董事局主席、上海商业储蓄银行(台湾/香港)执行董事、大马纺织品制造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李庆言。
为完善中央国有企业的公司治理结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积极推动建立健全中央国有企业外部董事制度。宝钢集团是中央企业建立和完善国有独资公司董事会第一批试点企业之一。外部董事是指非本公司员工的外部人员担任的董事。外部董事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有关职务外的其他职务,与其担任董事的公司不存在任何可能影响其公正履行职务的关系。
中央企业董事会试点工作被国资委李荣融主任称为“国资委成立以来最大的新闻”,标志着中央企业公司治理开始由“一把手负责制”逐步转向董事会决策、经理层执行、监事会监督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编辑:李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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