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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大学刘剑文教授:税收,利益博弈之产物
    日期:2006-12-06

            (通讯员:李艳)“民以食为天,国以税为本。税收,是共和国的血脉,同时也与每个人息息相关。” 11月18日,北京大学刘剑文教授在我院MPAcc05级“中国税收法律制度”专题讲座上开宗明义地指出了这一观点。
           刘教授进一步指出:“税收法律制度,就是要正确处理国家与纳税人之间的关系,它是一部利益协调之法。而传统的税收观念,忽视了税法学与税收经济的本质区别,强调权力本位、国家本位的法律观念,对纳税人权利保护意识欠缺”。究其原因,刘教授认为是中国计划经济的特殊国情以及意识形态的制约所致。
            税收,是利益博弈之产物。多年的财税研究工作,让刘教授深深地体会了这一点。刘教授用一则小故事,引发了学员们对立法机关和行政机关如何配置划分立法权力,谁有权来行使立法权这一问题进行了深入的思考,同时也令枯燥的法律课堂变得生动有趣。
            刘教授提出,税收是国家筹集财政资金的主要方式,也是国家实施宏观调控的主要政策工具。现代国家税收已经渗透到经济领域的方方面面,对经济和人们的日常生活产生着重要和深远的影响。而税收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和我国税制的不断完善,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建设也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和十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已经提出了我国新一轮税制改革的蓝图。税收法律制度与税制改革具有十分密切的关系,在全面贯彻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施依法治国方略的今天,更应该从法治的背景之下来思考和推进税制改革。
            围绕这些思路,刘教授先就税收的内涵与职能、税法的概念与特征、税法的本质、税法的基本原则、我国税收法律制度建设等几个税收与税法的基本理论问题作了讲述。在此基础上,他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公平市场竞争环境、优化国民经济结构、建立符合国际通行的企业所得税立法模式等多个方面论述了统一企业所得税法的必要性。最后,他就今年2月取消的农业特产税、4月开征的烟叶税,4月对消费税目和税率的调整,6月对房地产营业税的调整以及对个人所得税费用扣除标准等热点和难点问题和学员们做了热烈而深入的讨论。
            据悉,此次“中国税收法律制度”讲座是MPAcc专业选修课程“中国税制”课程系列专题讲座之一,该课程旨在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税收的基本理论,了解我国税制发展的一般规律,掌握我国现行税制的基本内容和税法解释技巧,为学生将来从事税收理论研究、税收征管实务操作、涉税事务处理、税收筹划等打下艰实的基础。该课程对完善学员的知识结构、提高学员应对税收实务工作的能力,具备十分重要的意义。(编辑:李泓)

     

    刘剑文简历: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经济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税法方向、金融法方向)和经济法专业硕士生导师。曾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民商法专业博士生导师(知识产权法方向)、经济法专业硕士生导师。兼任中国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北京市金融法与财税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民法学、经济法学研究会理事、中国科技法学会常务理事、武汉市法学会常务理事,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武汉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桂林仲裁委员会仲裁员,湖北省专利鉴定委员会委员。长期致力于经济法学、民商法学、国际经济法学等领域的教学与研究,主攻税法(含中国税法、国际税法)、知识产权法(含中国知识产权法、国际知识产权法)、公平交易法和金融法。
            刘教授在国内财税法研究领域有着卓越的成就与声望。今年11月,还应邀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举行中国税收法律制度的法制讲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