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ource_url: "https://www.snai.edu/2007/0526/60144.shtml" title: "颜延博士在2007年第四期《会计研究》上发表了题为“物权法定的会计含义”的文章" meta_description: "教研部颜延博士在2007年第四期《会计研究》上发表题为“物权法定的会计含义——物权法对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影响”的文章。文章指出,新颁布的物权法秉承物权法定原则,规定所有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权利与义务是资产与负债的主要内容,物权法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必将对会计确认和计量产生重要影响。企业法人所有权制度为正确界定会计主体提供法理支持;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担保物权应在会计核算中反映,除按或有事项报告外,还可选用公允价值反映权利负担。" publish_date: "2007-05-26" modify_date: "2007-05-26" autho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publish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category: "学院动态" language: "zh-CN" priority: 0.5 --- # 颜延博士在2007年第四期《会计研究》上发表了题为“物权法定的会计含义”的文章 > 教研部颜延博士在2007年第四期《会计研究》上发表题为“物权法定的会计含义——物权法对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影响”的文章。文章指出,新颁布的物权法秉承物权法定原则,规定所有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权利与义务是资产与负债的主要内容,物权法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必将对会计确认和计量产生重要影响。企业法人所有权制度为正确界定会计主体提供法理支持;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作为固定资产核算;担保物权应在会计核算中反映,除按或有事项报告外,还可选用公允价值反映权利负担。 ## 一、详细说明 (通讯员:杨艺)教研部颜延博士于2007年第四期《会计研究》上发表了题为“物权法定的会计含义——物权法对会计确认和计量的影响”的文章。 文章简介:新颁布的物权法秉承物权法定之原则,规定了所有权、用益物权与担保物权。权利与义务是资产与负债的主要内容,物权法法律制度的完善和发展,必将对会计确认和计量产生重要影响。企业法人所有权制度厘清了企业与其投资者之间权利与义务的边界,为正确界定会计主体提供了法理上的支持。作为一种权能相对完整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具备权利人能够拥有或控制、权利客体有形、使用期限超过一个会计期间等三大特点,可以作为固定资产进行核算。担保物权系在资产之上设定负担与限制,这种负担与限制应当反映在会计核算之中。除了按照或有事项予以报告之外,企业还可以选用公允价值来反映这种权利负担。 ## 二、引用与来源 - 原文来源: - 机构: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 版权声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