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张各兴)深入学习贯彻十七大精神,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首要的政治任务。反腐倡廉建设是党的十七大提出的新论断、新要求和新概括,体现了我们党对执政规律特别是反腐倡廉规律认识的深化,丰富和发展了党的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理论,进一步指明了中国特色的反腐倡廉道路。新学年开学伊始,我院各级党组织集中学习了近一时期以来中央、财政部以及上海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最新要求,并对2008年全年的有关工作做了详细安排。
2月18日,离寒假结束还有一个星期时间,学院党委领导放弃休息,召开了党委会议,传达、学习了有关讲话和文件精神,并对全院的学习和组织生活进行了部署。会议认真学习了胡锦涛总书记在中国共产党第十七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以及中央纪委书记贺国强同志工作报告的主要精神,仔细领会了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工作的最新要求;会议还学习了财政部部长谢旭人同志、中纪委驻财政部纪检组组长贺邦靖同志在全国财政反腐倡廉建设工作会议上的讲话以及上海市委书记俞正声同志、上海市纪委书记沈德咏同志在上海市纪委九届二次全会上的讲话。党委成员在认真学习中央、财政部以及上海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最新文件精神后签署了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做出了反腐倡廉的十点承诺。会议对全院最近一段时间的学习和组织生活进行了安排,要求开学后首先召开党委扩大会议,继续深入学习以上重要文件,然后再组织各支部进行分头学习,要求全院党员同志认真学习、领会,在全院掀起反腐倡廉学习、建设的新高潮。
2月25日,开学第一天,根据2月18日院党委会议的要求,学院召开了由党委全体成员以及各支部书记参加的党委扩大会议,认真学习了中央、财政部以及上海市以上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最新文件。会上,夏大慰书记指出,反腐倡廉要年年讲、月月讲、天天讲,要常抓不懈;各支部书记一定要将有关学习要求传达到位,要安排好时间,认真、充分学习以上文件精神,要学够一定时间、学到一定深度;同时监督院党委做出的党风廉政建设承诺,并为学院的反腐倡廉工作献计献策。
根据财政部对2008年学院工作的总体要求,2008年是学院的“规范管理年”,学院将以此为契机,深入开展精细化管理,不断提高学院的运行效率。而按照中央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要求促进学院合规、合法、合纪发展是“规范管理”的基本前提和重要内容,开学之初的一系列学习以及今后的持续强化学习和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措施将为学院的规范管理打下扎实的思想基础。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
根据中央、市委关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新要求(即:“六个决不允许”、“十不”承诺、“五项工作”、“七点要求”),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党委成员作如下承诺:
一、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记“两个务必”,重视党风廉政建设。自觉接受廉政教育,廉洁自律,率先垂范,律己严格。
二、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党章和其他党内法规,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学院各项制度。切实维护政治纪律,自觉遵守政治纪律,严格执行政治纪律。
三、履行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责任:一要以身作则,管好自己;二要管好下属,带好队伍;三要管好分管部门,抓好风气,负领导责任。
四、严格办事程序和工作纪律,坚持原则,办事公平、公正,不拿原则作交易,谋取私利。
五、不利用权利为个人索取利益,不索取管理、服务对象的钱物,不接受以各种名义馈赠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物和宴请。
六、不以各种名义用公款吃喝,挥霍浪费;不用公款报销支付应由个人负担的费用;不挪用、借用公款为自己家人、亲友办事谋利。
七、在基建、采购和出国等各项工作中,不利用职权为自己及其他人谋取私利。
八、认真执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按规定述职、述廉,不违反规定占用、使用交通工具。
九、带头倡导廉政文化,不参与赌博,树立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良好风尚。
十、建立和完善相应制度,进一步规范学院和部门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程序,不断推进院务(政务)公开,自觉接受教职工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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