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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行法律义务,规避职业风险” ——独董后续培训
    日期:2009-10-28

            (通讯员、摄影:姚凡)由上海证券交易所主办、学院承办的“2009年度第二期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后续培训班”,于10月24日至26日在成功举办。培训旨在加快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人才队伍建设,推进上市公司完善治理结构、提升独立董事对公司制度、各项法规的了解及相关法律风险的防范能力。管一民副院长、上交所投资者教育部李大沛出席了开班仪式并发表讲话。
            本期学员均为已担任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的财会、金融、技术、管理等非法律专业背景的相关人士, 培训由多位法律专家、高级教授担纲主讲。课程对公司法、证券法、合同法、民商法等法规进行了详细的解读,并引用丰富的案例加以分析。
            课程内容与独董日常工作紧密联系,具有很强的针对性和实用性,在培训过程中,学员们学习非常认真,遇到不理解的地方利用课间休息时间,及时向各位教授请教,咨询相关处理意见,各位授课老师对学员提出的问题也给予了细心的解答。在课程的最后安排了检测练习,通过检测,学员进一步回顾了所学的各个知识点。培训结束后,学员们纷纷表示,通过这次培训, 个人收获很大,对独立董事所必须掌握的各项法规知识有了更多的理解和认识。独董其实并不是只拿高薪的“美差”,因为要参与决策、咨询,都是要负法律责任的。一旦上市公司出现决策等方面的问题,独董的压力也很大的。学员们认为这是一次非常好的学习机会,对培训给予了非常高的评价,培训达到了预期的目的。
            根据中国证监会颁布的《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实施细则》,独立董事应当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任职2年内至少参加一次中国证监会及其授权机构(仅限于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后续培训。(编辑:李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