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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举办2010年第三期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日期:2010-04-09

     

    关于举办2010年第三期国有企业

    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班的通知

    培训[2010] 16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财人[2002]19号文件精神,为促进国有企业的改革与发展,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全面提高国有企业总会计师以及其他会计专业人员的职业素质、执业能力,经国务院国资委领导同意,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决定共同举办2010年第三期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班。

       一、培训对象

    1.中央企业及其下属公司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或骨干。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资委监管国有企业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模块一:公司战略
    1.公司治理
    2.公司并购的价值分析与市场融资定价
    3.公司战略
    4.博弈论与竞争策略
    模块二:财务与会计
    5.财务报告与企业分析
    6.新会计准则在执行中的重点、难点分析
    7.财务战略
    模块三:管理与控制
    8.战略成本管理
    9.全面预算管理与控制
    10.企业内部控制
    11.企业风险管理与价值创造
    12.集团公司财务管控
    13.领导艺术
    模块四:税务管理
    14.新企业所得税法
    15.税务管理与纳税筹划
    模块五:思维创新模块
    16.宏观经济形势分析
    17.中国资本市场展望
    18.领导干部的音乐素养
    19.当代领导者的人文视野
    20.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风险

       三、培训时间与地点

    2010年5月6日至5月30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四、培训费用

    每位学员交费人民币5300元(培训期间伙食费、教材资料费、组织管理费及其他杂费等),不足部分由国家财政补贴。
    付费方式:现金(报到时一次付清)。

       五、考试与考核

    根据培训目标及要求,培训期间和培训结束时将组织多种形式的考试与考核,合格者将颁发由财政部统一印制的《总会计师岗位培训证书》。

       六、要求

    1.各中央企业接到通知后,请将本通知转发给下属公司,各公司根据培训需求推荐本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由集团公司汇总统一报名。
    2.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资委接到通知后,请将本通知转发给所监管的国有企业,各企业根据需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并由国资委统一报名。
    3.因名额有限,集团公司和地方国资委参加培训人数超过10人的,请提前与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联系。
    4.请详细填写报名表(见附件1),于4月28日前将报名表传真至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传真号:010-64471615。并将报名表电子版发至电子邮箱sasact2@yahoo.com.cn。
    5.名单经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汇总审定,无特殊情况不再更改,不再通知确认。届时带本通知报到注册(因有户外拓展培训项目,请自带运动装和运动鞋)。报名后确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到的,请提前3天以电话方式告知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6.请参加培训人员提前安排好工作,培训期间无特殊情况不得请假。

       七、其他事项

    1.报到时间为2010年5月5日9:00-21:00。
    2.报到时请携带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二张。
    3.报到地点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行车路线见附件2)。
    4.如需打印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班报名表或获得更多资讯,请登陆国务院国资委网站:www.sasac.gov.cn的首页,点击“专题服务”专栏即可。
    5.国务院国资委干部教育培训中心联系人:苑小雪、田好、张迈。
    电话:010-64471604、64471665。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联系人:肖舒羽、姚凡。
    电话:021-69768000-68209、68168。

    附件1:2010年第三期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岗位培训班报名表

    附件2: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行车路线图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干部教育培训中心

                                               2010年3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