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张各兴)
2009年,为达到控烟效果,我国进一步调整了卷烟的消费税,此次卷烟消费税税率调整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消费税征收环节调整。由原在卷烟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调整为在卷烟生产环节与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二是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调整。
在税收新政实行的同时,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对卷烟零售价格变化情况及对吸烟行为影响进行了调查。负责此项调查的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副主任姜垣说:“2009年5月的卷烟税上调政策没有引起零售价格的上升,也没有影响吸烟者的吸烟行为。”
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指出,此次调整是“税动价未动”,基本未对烟草销售产生影响,因而未能起到控烟作用。另一方面,美国公共卫生研究所国际烟草控制中心主任胡德伟算了笔账,如果增加的税率转移到零售价水平上的话,对于那些低收入吸烟者来说,每包烟的花费可能会额外增加2.5-4。因此,建议政府将增加的烟税从生产价转移到零售价上。
到底是因为烟税征收环节的问题还是税价联动的问题造成了税收对于香烟消费量的影响甚微?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第七期金融与财务方向EMBA课堂上,
可见,无论是生产环节征税还是消费环节征税,对于香烟消费量都会产生影响,且影响的程度也没有明显差异。只有进一步大幅提升烟税的税率,才有可能取得更为明显的控烟效果。
泰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多次调高烟草税,目前,烟税占卷烟零售价的70%以上。泰国卫生部控烟顾问普利凯特指出,烟税提高是泰国男性吸烟率由55.6%下降到36.5%的重要原因。
泰国的经验还表明,增加烟草税为国库带来了更多收入,而且,泰国政府从中提取一小部分用于控烟和公共健康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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