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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收如何对控烟产生作用?
    日期:2011-01-17

    (通讯员:张各兴)200619,中国全国人大批准实施世界卫生组织《烟草控制框架公约》,该公约要求,缔约方在履约5年后要实现所有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100%禁烟。到201119,五年承诺期到期,中国的五年全面禁烟计划以彻底失败告终。

    2009年,为达到控烟效果,我国进一步调整了卷烟的消费税,此次卷烟消费税税率调整主要包括两方面内容:一是对消费税征收环节调整。由原在卷烟生产环节征收消费税调整为在卷烟生产环节与卷烟批发环节征收消费税。二是生产环节消费税税率调整。

    在税收新政实行的同时,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对卷烟零售价格变化情况及对吸烟行为影响进行了调查。负责此项调查的中国疾控中心控烟办副主任姜垣说:“20095月的卷烟税上调政策没有引起零售价格的上升,也没有影响吸烟者的吸烟行为。”

    清华大学国情研究中心主任胡鞍钢指出,此次调整是“税动价未动”,基本未对烟草销售产生影响,因而未能起到控烟作用。另一方面,美国公共卫生研究所国际烟草控制中心主任胡德伟算了笔账,如果增加的税率转移到零售价水平上的话,对于那些低收入吸烟者来说,每包烟的花费可能会额外增加2.54。因此,建议政府将增加的烟税从生产价转移到零售价上。

    到底是因为烟税征收环节的问题还是税价联动的问题造成了税收对于香烟消费量的影响甚微?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第七期金融与财务方向EMBA课堂上,周林教授对于这一问题进行了分析。

    教授认为,根据经济学理论,无论是生产环节征税还是消费环节征税,对于香烟消费量的影响程度是基本相同的,所以香烟消费量的减少不在于是生产环节征税或是消费环节征税。教授也不认为“税动价未动”,从而对香烟消费需求没产生影响,问题在于,所征收的香税税率太低,香烟价格未有明显上升,从而对香烟消费量的影响不大。

    教授在分析中指出,卷烟作为嗜好性消费品,和房地产一样具有一定的“刚需”特征,消费的价格弹性比较小。正因为如此,消费环节税收的小幅增加,所导致的香烟价格上升幅度也比较小,相应所引起的香烟消费量的减少幅度也就比较小。另一方面,香烟的供给曲线不同于其他的一般消费品,受制于上游烟叶供应量,香烟的供给曲线在生产达到一定程度后直线上升,价格弹性接近零。因此,在消费曲线不发生变动的情况下,要使生产环节征税达到影响香烟消费量的效果,必须加大所征收烟税的税率,才有可能使生产者提高价格,从而降低香烟的消费量和需求量。

    可见,无论是生产环节征税还是消费环节征税,对于香烟消费量都会产生影响,且影响的程度也没有明显差异。只有进一步大幅提升烟税的税率,才有可能取得更为明显的控烟效果。教授指出,中国目前烟草税的税率才30%多,而国际上为65%70%,中国烟草税仍有很大的上调空间,要继续推进这一进程。

    泰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多次调高烟草税,目前,烟税占卷烟零售价的70%以上。泰国卫生部控烟顾问普利凯特指出,烟税提高是泰国男性吸烟率由55.6%下降到36.5%的重要原因。

    泰国的经验还表明,增加烟草税为国库带来了更多收入,而且,泰国政府从中提取一小部分用于控烟和公共健康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