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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11年预算公开
    日期:2011-04-22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预算公开

      根据《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推进财政预算信息公开的指导意见》(财预[2008]390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预算信息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10]31号)等文件要求,现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11年度部门预算相关报表向社会予以公开。


    注解:

      1、按照部门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国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制度,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

      2、财政拨款收入,主要是财政当年拨付,用于学院日常运行及特定工作任务的资金;

      3、事业收入,指学院对外开展教学活动所取得的各类培训业务收入;

      4、其他收入,由学院主营业务之外取得的企业内训收入、利息收入、捐赠收入、场地租金及学员餐饮费等项目构成。

      5、教育支出,主要用于保障学院日常运行及开展正常培训业务所产生的支出。具体包括学院日常行政管理事务、财政特定专项及学院各类培训相关业务支出;

      6、住房保障支出,主要用于员工购房补贴与住房公积金的缴纳。其中:住房公积金实行属地化管理,按规定的7%比例交纳;购房补贴则参照上海市房改政策,对达到一定年限符合条件的员工,按相应的职务级别计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