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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城同心,齐力齐行——2011年非执业会员网络继续教育合作签约
日期:2011-08-29
(通讯员:陆强)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继续教育暂行办法》[会协(2011)93号]的规定,自2011年度起,非执业会员每年须完成至少24学时有组织形式的继续教育。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信息与远程教育部积极抓住《新办法》实施的机遇,主动出击,目前已顺利获得江苏、浙江、广东、新疆、甘肃等多个省市自治区注册会计师协会非职业会员的继续教育培训资格。
8月15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11年非职业会员网络继续教育合作签约仪式在在我院第一教学楼举行。上注协秘书长任方方女士及我院院长助理、党委副书记刘勤参加了本次仪式,并代表合作双方签署了合作协议。双方出席代表就合作内容进行了恳切而友好的交流,对本次合作都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认可,并表示:愿意进一步加深双方沟通与合作,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
早在去年,部门依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为协会搭建网络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成功培训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会员逾5000人次、培训通过率几近100%,取得了非常良好的培训效果。今年,在既往良好合作和互信互利的基础上,双方再结良缘,希望延续过去积累的成功实施经验,扩大影响,进一步提升培训服务品质。(编辑:李泓)
8月15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上海市注册会计师协会2011年非职业会员网络继续教育合作签约仪式在在我院第一教学楼举行。上注协秘书长任方方女士及我院院长助理、党委副书记刘勤参加了本次仪式,并代表合作双方签署了合作协议。双方出席代表就合作内容进行了恳切而友好的交流,对本次合作都给予了高度的关注和认可,并表示:愿意进一步加深双方沟通与合作,发挥各自的资源和优势,为非执业注册会计师提供高质量的培训服务。
早在去年,部门依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远程教育网为协会搭建网络继续教育服务平台,成功培训非执业注册会计师会员逾5000人次、培训通过率几近100%,取得了非常良好的培训效果。今年,在既往良好合作和互信互利的基础上,双方再结良缘,希望延续过去积累的成功实施经验,扩大影响,进一步提升培训服务品质。(编辑:李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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