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陈清;摄影:杨武)时维九月,序属三秋。二十四日,学院迎来北京大学法学院著名学者、立法学研究中心主任周旺生教授,为我院后EMBA一期学员讲授《法律》课程。
周教授被国内法学界称为“中国立法学之父”,他把立法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进行建设,填补了中国法学体系的空白,对中国法治化进程做出了开创性贡献。在课堂中,周教授从理念、规模、质量、实施等四个方面详述了中国国情下的法治现状,通过中西方政治体制的对比,尤其是我国人大与西方议会的比较,提出了中国法律制度形成的十个步骤。


法治是当代制度文明中的主流文明,是实际生活方式,而不必从理论学说出发来理解。中国人缺少法治的生活积累和经验,所以需要比照其熟悉的人治状况来认知法治。从“5.30”印花税事件、旧婚姻法“纳妾”制度到美国医生被索赔案例,周教授用生活和历史的实例引导学员走出法治理念的误区,阐明了法治国家的要义,即权力站在法律之下,受法律规范;权利站在法律之上,受法律保护。
周教授指出,法律也是一种产品,因而也有质量问题。现已制定的两百多个法律中,只有三五十个进入诉讼领域,法之难行是中国法律实际生活的显豁病症,为此需要探清法律难行之源,以明救治之策。他认为,法之难行存在立法、行政、司法、法学等多方面根源,法治建设的前途是光明的,道路是曲折的,完善体制、杜绝劣源,才能早日铸成“良法”。
短短两天,看似高深、枯燥的法律课程,在周教授的讲解下变得通俗易懂、妙趣横生。课堂间歇,学员们对周教授独到的见解和观点津津乐道,意犹未尽,在浅尝、沉浸、回味中收获无价的精神体验。(编辑:李泓)

周旺生教授,1952年9月出生,安徽无为人。现为北京大学教授(A1级),国家重点学科法学理论专业博士生导师,北京大学立法学研究中心主任,《立法研究》主编。兼任中国法理学会副会长,中国立法学会副会长,全国人大常委会研究室研究员,全国总工会法律顾问,全国妇联法律顾问,中关村科技园区立法顾问。获国务院特殊贡献专家奖、国家教委跨世纪优秀人才奖、全国高等学校人文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奖、国家级优秀教学奖、司法部首届育才奖、北京市科技进步奖、北京大学优秀教学奖、北京大学优秀主干基础课奖、北京大学最受欢迎教师奖、北京大学十佳优秀教师奖等十多项奖项。主要从事立法学和法理学研究和教学,在国内率先创建立法学学科并取得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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