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摄影:杨熠)2008年由于次贷危机导致的全球性金融海啸,对美国经济发展造成了严重的损害。美国政府如何调整策略,改变法律监管体制,应对金融海啸,就这一个改革的过程,美国博恩.凯悟律师事务所董事会主席Don Lents为MPAcc六期集中班的同学们作了主题为“美国法律和监管制度对金融危机的反应”的讲座。
金融海啸的发生,暴露了美国传统的监管体制及立法存在的很多问题,宽松的货币政策,过低的利率环境,过剩的流动性以及宽松的银行信贷环境,共同导致了美国资产市场的严重泡沫。为了应对金融海啸,美国政府不得不收紧过度开放的金融市场,加强金融机构的监管,并通过了一系列法案,实现新的金融市场大环境下的全新监管体制。这些法案里,最著名的就是多德弗兰克法案。

7月15日,美国国会参议院通过了多德弗兰克法案,此法案也是最终版本金融监管改革法案。法案主要有三大核心内容:
一、扩大监管机构权力,破解金融机构“大而不能倒”的困局,允许分拆陷入困境的所谓“大到不能倒”(Too big to fail)的金融机构和禁止使用纳税人资金救市;可限制金融高管的薪酬。
二、设立新的消费者金融保护局,赋予其超越目前监管机构的权力,全面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采纳所谓的“沃克尔规则”,即限制大金融机构的投机性交易,尤其是加强对金融衍生品的监管,以防范金融风险。
在一系列强有力的法律法案、金融监管机制的作用下,美国金融市场也恢复了应有的活力,但Don Lents提出,美国也不能对现有的市场经济情况掉以轻心,美国国债债务危机带来的影响依然存在,美国应该进一步完善自身的金融监管制度。
随后,Don Lents还风趣幽默的回答了同学们的提问。讲座让同学们的眼界得到了开阔,对2008年金融危机的实质也得到了重新认识,受益匪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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