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崔景瑞,摄影:姚凡)随着经济全球化、资本市场国际化趋势的加强以及全球金融危机的爆发,使人们充分意识到建立统一会计语言、形成统一约束规定、寻求共同危机解决方案的重要性,因此,会计国际化问题成为各国不可回避的现实。
9月10日,正值教师节来临之际,为进一步启迪大家智慧,了解最权威的国际会计准则新动向,学院特邀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委员张卫国教授作主题为《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及对策》学术报告。本次学术报告由我院谢荣教授主持,包括全国会计领军(第七期)、山东会计领军以及2012级全日制研究生在内共200余人参加此次报告会。
2001年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C)完成了战略改组,将制定一套单一的、高质量的、全球范围内普遍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纳入其战略目标,这将对各国会计准则建设以及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产生深远的影响。
国际会计准则所依据的背景为英、美等资本市场较为发达、监管较为完善的国家。目前,各国由于经济、政治、文化等背景的差异,对国际会计准则的认可程度是不一样的。有的国家能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作为本国的会计准则,仅对IFRS没有涉及的方面制定相应的补充规定;有的国家并不完全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只是参照它来制定本国的会计准则;有的国家允许本国上市公司选用国际会计准则;有的国家或地区则允许上市发行证券的外国公司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编报并披露公司财务报表和财务报告。

张为国教授

谢荣教授主持

会计准则国际趋同趋势
美国态度不明朗。随着经济重要性以及资本市场地位的不断下降,两次金融危机造成的人们对美国市场及其制度信任性的冲击,美国会计准则已完全失去其作为国际趋同基准的地位。2007年12月,美国证监会决定允许境外上市公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其财务报表,无需再编制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美国会计准则的差异调节表,并在2010年发布声明支持建立全球统一的高质量会计准则,承诺在2011年就是否要求美国本土企业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做出决定。2011年5月26日,美国证监会就此问题发布工作人员立场报告,建议采用“趋同认可”的策略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并入美国会计准则体系,并征求各方意见。根据“趋同认可”策略,美国将推迟本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的时间。这就表明,美国仍将保留本国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及其制定本国会计准则的权力,美国证监会是否会在近期做出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决策,其态度尚不明朗。
日本推迟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日本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方面的态度通常是紧跟美国。根据2009年年底日本发布的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路线图,日本计划于2012年前后做出关于自2015年或2016年起强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决定。但是,在美国证监会发布工作人员立场报告之后,日本金融厅于6月21日宣布推迟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时间,即2015年3月之前不会作出强制日本企业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决定,并且即使决定强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至少会为日本企业预留5至7年的准备时间。


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制定的新动向
最近修订和颁布的新准则。2010年年底,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完成了金融工具准则项目第一阶段,发布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其生效日期为2015年1月1日。2011年5月12日和6月16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4项新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4项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新发布的4项准则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1号——合营安排》、《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2号——在其他主体中权益的披露》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这些准则的生效日期均为2013年1月1日。4项修订后的国际会计准则是:《国际会计准则第1号——财务报表的列报》、《国际会计准则第19号——退休后福利》、《国际会计准则第27号——单独财务报表》和《国际会计准则第28号——在联营和合营中的投资》。这些准则的发布和逐步生效,对现行会计实务势将产生较大影响。
正在制定或修订的重要准则。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原计划2011年年底前完成一系列重要准则项目的制定或修订,包括收入确认、租赁、保险合同以及金融工具相关项目等。但由于这些项目大都涉及对现行准则或实务的较大调整,为确保充分考虑各方意见、严格履行准则制定的应循程序,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推迟了这些项目的完成时间。其中,收入项目已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并计划于2013年上半年颁布最终准则;租赁准则已决定将再次征求意见,是否分两类租赁将成为其最大的争议点,但由于其内在逻辑的不统一、不能真实反映经济业务等原因,该准则的修订之路势必充满坎坷;金融工具准则、保险准则目前正在修订中,具体发布时间尚未确定。

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市场经济的建立、国际化进程的融入、负责任大国角色的担当以及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的需要,促使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
我国曾长期存在以官庭会计为中心的中式会计制度,其他企业的制度没什么区别,只不过一些小修小补,但是仍然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会计制度。我国91年颁布了《基本会计准则》并据此制定各主要行业会计制度;97年开始颁布具体会计准则;2006,根据IFRS,颁布所有新的会计准则;2007,新准则开始在上市公司和金融机构等采用;2011,开始用约两年时间,根据新的IFRS,再次修订所有的会计准则。
会计准则的全球趋同已是不可阻挡的历史潮流,作为IASC的成员国,面对重组后的IASC,我们应有所作为,应积极参与到会计准则全球化趋同的过程中去,加强学习,密切跟上国际会计准则建设和全球化趋同的步伐,提高运用原则导向准则的能力,防止运用国际准则可能产生的负面经济影响,积极努力推进我国会计的国际化发展。(编辑:李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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