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程撰写组:张小娟 摄影:张涛 组稿编辑:李泓
杭州会计领军班的这堂课讲得是企业法律风险的防控,重点在合同法和公司法,胡鸿高教授却是从历史切入。溯源鸦片战争的发起者,“不是英国要战争,是东印度公司要战争”。当然这是一堂谈法律的课,所以没有继续在鸦片战争的问题上深入下去,只是由此及彼的推导出公司对于社会组织的重要性,引出公司法和合同法是很好地约束和管理公司的工具。这个工具运用好了,对于企业对于员工乃至对于整个社会都是有利的。整堂课字字珠玑,可总结为:九个锦囊,十条妙计。

胡鸿高教授
一个公章引发的敲诈:十条妙计
这是一个公章引起的敲诈案件,案件主角是两家公司,一个是酒类供应商A公司,另一个是酒类零售商B公司。在某年5月26日A公司与B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在未来的两年内由A公司向B公司提供价值32万的酒,如果违约,则违约方需支付每瓶酒0.5元的违约金。其中,合同中还约定:1、A公司在收到B公司款项后再发货;2、一旦发生纠纷由供方所在地法院办理。合同分为主合同、经销合同以及一张表格,表格是让B公司填写好两年期间每个月需要多少货量以便A公司按照表格发货。可是当时B公司称自己没有带公章,所以就让A公司先在两份合同上盖章,然后由B公司带回去将自己公司的公章盖上之后再寄还给A公司。可B公司人员回到公司之后却迟迟没有寄来合同,而A公司却掉以轻心的不以为然。之后B公司单方面地更改了合同:1、A公司先发货,B公司后付款;2、一旦发生纠纷由需方所在地法院办理;3、如果违约,则违约方需支付每瓶酒17.5元的违约金;然后B公司在后附的表格中将两年的需酒量填写成了一年。(打印合同添加手写内容如有双方签章视为合同更改,B公司谎称A公司嫌麻烦所以在更改的合同上盖了一个总章,而B公司则在每条更改条目上都盖了章)。最后B公司将经销合同的日期改为了5月28日并称此更改后的合同是经两个公司协商同意后盖章生效的,并以A公司没有履行更改后的合同条款为由起诉A公司,最后由B公司所在地方法院判处A公司赔偿巨额的违约金。那么此时的A公司该怎么办呢?
第一条:起诉书宜短,上诉书宜长
据统计,上诉的案件中有95%是维持原判的,而在二审中又有70%是书面审而不开庭,所以上诉书的书写尤其重要,上诉书应当非常明晰且详细的将案件的始末以及为什么上诉清楚的描述出来,方便理解。而起诉书在于简洁描述案件,不宜冗长。
第二条:上诉改判需新理由、新证据
上诉且希望法院改判则需要提供新理由和新证据,在此案件中,A公司发现,B公司更改了经销和同的日期谎称为双方共同更改,可是在5月28日那天A公司此合同的负责人甲某在另外一个省负责另外一个项目,根本不可能在A公司签合同。这就是有力的一个新证据、新理由。
第三条:取证必须经过公证
在此案中A公司找到了甲某5月28日在外省负责项目时当地新闻媒体报道此事的报纸,但是如果此证据没有经过当地合法的公证处公证,那么此证据就不能在法庭上作为有效的证据进行举证,所以A公司找到了当地公证处对此证据进行了真实有效的公证。
第四条:取证要选择很好的时点
此案中,A公司还发现B公司虽然是在从事酒类的零售,但是却没有酒类专卖证。所以A公司在二审开庭前一天到B公司所在地的酒类专卖局档案室查到了B公司的相关档案,选在开庭前一天取证就是怕打草惊蛇。
第五条:只有生效的合同才有违约金
由于B公司没有酒类专卖证,那么A公司与B公司签订的合同是没有生效的合同,没有生效的合同是不会有违约金的。这对于A公司来说是很有利的一条。
第六条:司法鉴定受时间长短的影响
在此案件中,B公司拿出了一份酒类专卖证丢失证明,称是因为档案局搬办公楼而将该公司的酒类专卖证丢失。那么这份酒类专卖证丢失的证明是B公司什么时候拿到的呢?这里就可以请司法鉴定鉴定其纸张上字迹的时间,时间越短,司法鉴定的结果越精确,如果B公司称是在很久之前就取得的,但司法鉴定查出其是在开庭前一天才伪造出的,那么这对B公司就是一个不利的证据。
第七条:让媒体为正义呐喊
在此案中,A公司在去往B公司所在地法院前就已经联系到了法制相关的媒体跟踪报道此案件,引起公众关注,让公共为正义呐喊。
第八条:管好公章
最后此案的结果当然是正义的一方取得了法庭的支持,而后这三条也是此案给我们的启示。此案中最开始的起因是因为A公司轻信B公司且A公司自己对于公章的使用过于疏忽,所以日常业务往来公章的管理使用要注意,不能将盖有本公司的空白合同交给对方公司。
第九条:做后履行义务的一方
在合同的签订中,如果作为卖方,为给本企业争取主导地位那么就要尽量将合同约定为款到发货;相反的作为买方就尽量约定为货到付款;委托第三方托运的运费由对方承担。
第十条:加强合同管理
定期的清理合同,注意到期的合同以及没有及时回复的合同,本案中A公司就疏忽大意,在对方没有及时将合同寄回时也没有催促对方,这也是导致之后其被敲诈的重要原因。

巧订合同的九个锦囊
商业机密是一个企业非常敏感的核心竞争力,如何保护好商业机密也是让各个企业非常头疼的问题,而每年因员工泄露商业机密随之带给企业带来的损失、法律纠纷以及企业间的不正当竞争也越来越多。胡教授提到:企业可以在招聘人才的时候通过有效的合同订立以及在日常管理中有条理的设定规章制度来很好的防范这些问题的发生,那么如何订立有效的雇佣合同以及规章制度就是关键所在了。
第一个锦囊:约定保密义务
国家机密保密是法定义务而商业机密保密是有约定才会有的义务,所以在签订雇佣合同的时候一定要注明员工有对本企业商业机密保密的义务。
第二个锦囊:待遇和合同时间与保密义务挂钩
合同中约定了保密义务却没有明晰的惩罚措施是起不到威慑作用的,如果违约没有成本,那么员工很难履行保密业务,尤其是在员工离职之后。所以在这里胡教授建议,在签订雇佣合同的时候要注明如果员工一旦泄露了商业机密会得到怎样的惩罚。如:全额退还公司所付薪酬以及物化资产。同时,合同时间的长短也是留住人才的重要法宝,对于一些精英型人才,不仅要提高薪酬而且尽量的延长合同时间,激烈和惩罚并行降低减少人才流失和商业机密外泄风险。
第三个锦囊:设定违约金,进一步提高违约成本
在商业机密泄露案件中存在这样一种情况,即竞争对手公司会为员工因贩卖商业机密所承受的薪酬损失买单,为了更有力的制止这样的不正当交易,企业可以在雇佣合同中规定违约金一项,而且违约金的金额要尽量大,使得对方公司购买此机密所付出的成本远远大于收益。
第四个锦囊:商业机密具体化
企业的业务繁多,但是到底哪些是属于商业机密呢?这里胡教授建议企业刻制特定的印章在重要文档上盖章,以及在电子类文件上加上标明其属于机密文件的标识。这样即使在之后的法律纠纷中也是有力的证据。
第五个锦囊:设定保密制度并使其合法生效
公司除了在雇佣合同中标明违约成本也应当在日常管理中设定相应的公司保密制度,而保密制度的设定也是要讲法律效力的,公司的保密制度应当在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上通过,取得员工的签字并送交法院使其合法生效,如果没有经过上述程序的公司保密制度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
第六个锦囊:对保密制度签收
企业保密制度合法生效是企业机密的保护锁,对保密制度的签收是给企业机密“买”保险。所谓的签收不是要求企业所有的员工都对保密制度签收,而是针对企业中有可能接触到机密的敏感人群。其中包括四类人员:1、中层以上领导干部;2、核心技术人员;3、营销部门人员(掌握有重要客户名单);4、打字员、档案管理人员以及可能接触到商业机密的其他人员。
第七个锦囊:不协定保密费
商业机密保密是约定义务也是后合同义务,所以一旦约定之后企业不宜写上保密费的相关内容,因为如果员工一旦离职保密费要不要继续发放是很容易引起纠纷的问题。
第八个锦囊:维权要迅速且坚决
当企业的商业机密被泄露的时候,企业应当选择法律途径快速且坚决的起诉泄密者,除了让泄密者得到应有的法律惩罚以外还能起到给企业在职员工的一个威慑作用。
第九个锦囊:签订竞业限制合同
在员工离职时与员工签订竞业限制合同非常重要,尤其是对于竞争非常激烈且行业圈子较小的行业而言。所谓竞业限制合同是指员工在离职的时候需允诺在一定年限内不得在与本企业有竞争关系的企业就职,同时企业应给予此类员工竞业限制补偿金,同样的也要约定员工如果违约应支付的违约金。
会计领军项目在当初架构课程体系时,强调的是全面能力建设,风险控制力就是其中重要一项。防患于未然,人活世上如此,企业运作同样如此。潜在的法律风险是每家企业都需要面对的,防控意识的强弱直接决定了风险会否转化为实际的法律灾难。这也是会计领军项目之所以安排胡鸿高教授这门课的用意所在。

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养工程
为加快高级会计人才培养,改善会计行业人才结构,财政部于2005年启动了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培养工程。该工程以打造中国跨世纪财会行业领军人物,培养一批精通业务、善于管理、熟悉国际惯例、具有国际视野和战略思维的高素质、复合型会计领军人才为目标。首期企业类会计领军班学员于2010年顺利毕业,学院举办长期性、系统性高层管理培训的能力进一步提升。
地方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培训
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的培养激发了全国各地区的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需求,学院主动全面对接各省领军人才培养的热切需求,先后与广西、安徽、山东、江西、宁夏、陕西、重庆、海南、杭州、宁波、台州、舟山、柳州、青岛等省市区的财政厅局开展了广泛的领军人才培养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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