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王攀峰,摄影:刘荣光)2016年7月30日是“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新发展”研究生暑期学校开课的第一天,来自全国众多高校的90名研究生带着高昂的热情聆听了一节非常具有价值的课程—《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问题研究》,由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的合伙人胡亮老师亲自授课。胡老师在金融领域有着出色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实务经验,先后为多家大型金融机构提供过鉴证、咨询等服务。而近些年来在中国开展的资产证券化业务也越来越多,但是由于交易的复杂性,资产证券化会计处理问题也一直是个难点。在SNAI暑期学校的课堂上,“大咖”与“难点”的结合注定会让这堂课充满价值!

课程一开始胡亮老师首先对同学们冒着酷暑来参加暑期学校的学习热情表示了肯定,并鼓励同学们在今后也保持这种热情。紧接着,胡亮老师就抛出了一个问题“金融是什么?”在听完了同学们的发言之后,胡亮老师表示赞许并分享了自己的看法:简单来说,金融就是一种跨时空的价值交换。暂时需要钱的人可以从其他地方融资,以后再归还;有多余资金的人则可以选择投资,需要时再收回本息。在这个过程中资金获得了流动性,资源也实现了更优的配置。资产证券化就是要让缺乏流动性但有稳定现金流的资产通过证券化的方式获得流动性。

资产证券化业务的主要会计问题就是基础资产能否出表,也就是准则上所说的金融资产的终止确认,这一过程涉及到非常复杂的专业判断以及成本与收益的考量。
出表不易,且行且珍惜
根据现行的国际会计准则39号和中国企业会计准则23号,发起人要终止确认一项金融资产需要经过一系列严格的测试。对于资产证券化业务来说,终止确认主要关注以下三个要点:
1.是否需要合并SPV
发起人是否需要合并SPV决定了进行终止确认测试的起点:
若特殊目的实体(SPV)没有被合并,终止确认将通过对转移至特殊目的实体的资产的风险特性就行分析。
若特殊目的实体(SPV)被合并,终止确认将通过“过手测试”的方式对转移至投资者证券的风险特性就行分析。

发起人在判断是否需要合并SPV时需要看是否具备以下条件:
投资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
通过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
并且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利影响其可变回报金额;
通常来说,发起机构虽然通过信托委托的方式,将基础资产的收益权转让给了信托,但发起人依然作为服务机构代为管理、处分、回收信托财产,并且收取服务费。因此,发起人依然拥有对SPV的权利,并享有可变回报。发起人在判断是否需要合并SPV时就主要考虑其权力是否能够影响可变回报。胡老师告诉我们,在结构性融资中,如果可变回报的金额占全部收益的20%以上时,就很可能需要合并特殊目的实体了。
2.能否通过过手测试
在资产证券化业务中,发起人作为服务机构通常保留了收取金融资产现金流量的权利,同时承担了将收取的现金流量支付给最终购买方的义务。这种权利不会必然导致发起人通不过过手测试,但需要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只有当从基础资产中获取了现金流,才承担向最终收款人承担支付的义务;
不能出售该金融资产或将其作为担保物;
在支付现金流时无重大延迟;
在实务中,一些信用增级方式很可能导致发起人无法通过过手测试,比如:原始权益人的差额补足承诺、全额担保、最高额担保等。另外,对于“无重大延迟”准则并没有给出明确的规定,但是一般认为现金流延迟支付3个月以上即为“重大延迟”。
3.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
资产证券化产品通常采用分层结构,由劣后级为优先级作信用增级。如果发起人保留了大部分次级权益,则需要进行定量分析,以判断金融资产的风险和报酬是否转移。在进行定量分析时,需要关注转移前后该金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净现值及时间分布的变动使其面临的风险敞口。
例如,为从10亿元营收款项产生的现金流量设定不同假设情形,对转让前后现金流量金额和时点的变动进行评估如下:

从定量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出,转让后发起人承受的相对变动只有9.86%,低于10%,可以认为发起人已经将金融资产所有权上几乎所有的风险和报酬转移了。
出表还是不出表,这是个问题
从上面的判断过程可以看出,发起人要达到资产出表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需要对交易结构进行精心的设计,而这种交易成本往往会比较高昂。同时,要达到资产出表的效果发起人就要放弃几乎所有的资产未来收益,而只能收取一定的服务费和保留极少部分权益。
既然如此,为何发起人,尤其是金融机构要极力追求资产的会计出表呢?这主要是由于金融机构大都受到净资本指标的监管和贷款额度的限制。通过会计上的终止确认可以减少资本占用,释放贷款池额度。
胡老师结合自己在实务中的经验告诉我们,如果企业既想实现资产出表,又想保留部分经济收益,则可以采用一种折中的方案,通过交易结构的设计达到“部分出表”,按照准则要求作为继续涉入处理。
循环购买?资产证券化还能这样玩!
循环购买是指在各方明确入池基础资产的筛选以后,在特定期限内基础资产收回款项产生的现金流不完全用于向投资者进行分配,而是用于持续购买新的满足合格标志的基础资产,从而使得基础资产池形成一个动态的循环池。循环购买结构在一些还款时间不固定且金额较小的证券化产品中被广泛运用,比如信用卡、应收账款、小额贷款等。自2015年月宁波银行首先发行循环购买类资产证券化产品以来,我国已有多款此类产品发行。
在会计出表问题上,循环购买结构面临的一个技术难点在于能否通过过手测试,以及持续购买价格的确定。

从上图可以看出,循环购买结构与一般证券化结构的不同在于从基础资产池收回的现金流在分配给SPV后不会支付给投资者,而是重新回流至资产池购买新的基础资产。如果发起人需要合并SPV的话,就很难通过过手测试了;如果不需要合并SPV,则出表仍有可能。所以,循环购买结构的关键在于是否合并SPV!

整整三个小时,胡亮老师分享的内容可以说“满满的都是干货”。虽然胡老师在实务界工作多年,究竟历练,但身仍让带有一种非常儒雅的学者风范,聆听他的课程堪比一种享受。相信通过本次课程,同学们对于资产证券化业务及其会计处理的理解肯定更上一个层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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