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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NAI课堂】全日制《经济法》课程侧记
    日期:2016-12-06

    (通讯员:吴晗卿,摄影:刘荣光)经济法的课程,颜延老师以律师的实际经历、见闻作为上课时的案例,使原本枯燥难懂的法条鲜活了起来,我们才理解原来法条中简单的一句话,背后有那么多的弯弯绕绕需要我们注意。这学期的经济法,主要由各位同学进行具体某一法的PPT展示,然后颜延老师点评,再根据同学们PPT中遗漏的部分进行补充,对同学们讲解不清的问题进一步解释。我们涉及的法律包括:金融法、外汇管理法、统计法、审计法、会计法、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法、商标法、著作权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价格法、投资管理法、土地管理法、环保法等等。内容很多不能一一列举,只能选取一些具有代表性的法律进行介绍。

    第一节课,颜老师向我们介绍了经济法的基本原则,明确了经济法实为政府参与经济管理、进行宏观调控的法律,区分了经济法与商法的界限。他也向我们介绍了法学研究方法,主要包括法哲学研究方法,经济分析法学研究方法,社会法学研究方法以及法律史研究方法。

    经济法随着国家对经济干预的产生而产生,但是就像国家干预要适度,经济法的基本原则也是适度干预(也是我国现阶段正在做的事,简政放权,减少大量要审批的流程);而且经济法也要适应市场经济,一切的产权和人格都是要平等的,这就引出了经济法的第二个原则——经济民主;随着我国现阶段经济增速的减缓,我们更加意识到短平快的发展方式十分不可取,而是要主要成本收益的匹配,这就对应经济法的第三个原则——经济效益。最后一个原则为可持续发展原则。

    颜老师还向我们阐述了经济法与公法和私法的差别,经济法介于两者之间,既有公法的直接介入(如指令性、指导性),又有私权介入,如买卖粮食以控制粮食价格。

    (一)反垄断法

    反垄断法的立法现状:《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在2007年8月1日通过,2008年8月1日正式实施;国务院法制办《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2008年8月3日)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发布《关于相关市场界定的指南 》(2009年5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审理垄断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12年5月3日)。

    反垄断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预防和制止垄断行为,保护市场公平竞争。

    王垚同学从5个方面来介绍反垄断法,并且举了例子:

    1、经营者集中,可口可乐并购汇源果汁案,从这个案件中,我们学习到公司的并购重

    组不仅要考虑到会计、税收、定价等等,还要考虑合并之后会不会占有市场份额过大而违反《反垄断法》,导致并购做的前期工作全部打了水漂。

    2、横向垄断协议,三星等六家公司液晶面板案,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

    友达、中华映管、瀚宇彩晶六家企业在2001年至 2006年期间,利用优势地位,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最后被罚款并退还多付价款。

    3、纵向垄断协议,茅台、五粮液案。茅台、五粮液限定其经销商最低转售价格的行为

    具有价格限制,发改委介入,五粮液相继撤销了对经销商的限制令茅台和五粮液分别被处以2.47亿元与2.02亿元的罚款

    4、行政性垄断,质检总局案(未立案)

    5、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电信、联通案(中央国企)、奇虎诉腾讯案(互联网)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李静茹同学介绍了消法所规定的消费者的权利和经营者的义务以及消费权益争议以及责任确定,并附了大量现实中的案例。消法赋予了消费者可以说很大的权利,甚至还出现了知假买假换取赔偿金致富的人存在。

    颜延老师在随后补充了如今很普遍的电商有关的消费者保护相关法律知识。如网上消费七天无理由退换以及此条款的实施有效性讨论等。

    (三)金融法

    张瑶同学在金融法的PPT展示中详细阐述了内幕交易。对内幕交易的内容进行了界定,对相关立法目的进行了阐述。并附上了详细案例——光大乌龙指案和黄光裕案。由这两个案例引发我们思考,内幕交易侵权赔偿责任怎么界定,如何量化;现阶段的司法处理是否合理;内幕交易的违法所得如何核算?

    张瑶同学抛出了上述问题之后,向我们展示了现阶段法学界不同学者对这些问题的不同见解,同时光大乌龙指案和黄光裕案不同的行政处罚决定也昭示了这些问题还有待解决。

    颜老师随后补充,从证券的产生引出了金融法的产生,证券是从一般的债权债务关系中抽象出来的,但是打破了合同的相对性,使得合同债务物权化。同时还向我们介绍了现有信托基金中存在的漏洞——信托财产所有权归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