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讯员:唐谊,摄影:刘荣光) 目前,我国正处于跨越中等收入陷阱的关键时期。在这一阶段,我们不再盲目追求数量上的增长,而是更加看重经济发展的结构和质量。这就对当代“经济警察”——审计师,这一群体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审计法律研究与案例》的课堂上,颜延老师结合案例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准则》和《注册会计师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了讲解。
政府审计
课程的内容主要分为政府审计和民间审计两大部分。
在政府审计的部分,颜老师向同学们讲授了国家审计监督制度、审计机关及审计人员责任义务、审计范围等内容。让同学们在清楚如何具体开展政府审计工作的同时,也意识到政府审计机关虽然拥有较为广泛的权利,“可以依照有关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有关政策、标准、项目目标等方面的规定进行审计评价,对被审计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行为,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处理、处罚的决定”,但这广泛的权利也要被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接受来自各方的监督。如果审计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或者泄露所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也会受到法律的处分。
民间审计
在民间审计的部分,颜老师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特殊组织形式、民间审计的法律责任等进行了解读。其中,颜老师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的分析,解答了很多同学在寒假实习时产生的关于“特殊普通合伙”这一概念的疑问。近年来,我国有越来越多的会计师事务所从原来的其他组织形式改为特殊普通合伙。在这种组织形式下,会计师事务所的债务,由因其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该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其他合伙人只以其在合伙财产中的份额为限承担责任。这种方式,既符合会计师事务所以专业人才集合体为特征的“人合”组织特点,也更适应会计师事务所做大做强的发展需要。
在课程的最后,颜老师还通过大量案例重点强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后简称《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承担资产评估、验资、验证、会计、审计、法律服务等职责的中介组织的人员故意提供虚假证明文件,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前款规定的人员,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第一款规定的人员,严重不负责任,出具的证明文件有重大失实,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以此来警示同学们在以后步入审计岗位时,要时刻将诚实守信铭记于心,树立职业风险意识,不做虚假证明。
通过这门课程,同学们对未来职业发展方向产生了基本的规划,树立了正确的职业道德观念,认识到审计工作的重要性。审计涉及社会经济安全的方方面面,审计人员在工作中一定要严格遵守法律,接受监督,做合格“审计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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