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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NAI课堂】求新,多思——全日制B班《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课程侧记
    日期:2017-11-22

    (通讯员:丁师连,摄影:刘荣光)对于财会专业的学生来说,财务会计理论与实务是一门相当重要的课程,所以在这三个月的学习中,同学们也是鼓足了干劲,认真聆听。江百灵老师和余坚老师分别从新收入准则和合并财务报表两个角度带领同学们走入高级财务会计的世界,既着眼于会计准则的整体、又注重对具体细节的把握,让同学们对于其理论与实务有了新的认识和收获。

    新收入准则

    江百灵老师的研究领域之一是会计准则,而新的收入准则则是今年会计准则非常重要的变动。2017年7月19日,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这是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修订完善、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全面趋同的重要成果。

    江老师希望同学们有意识地去关注我国会计准则(CAS)和国际会计准则(IFRS)的最新趋势,因为我国会计准则整体是趋同的趋势。江老师着重讲解了新收入准则的主要变化,同时也督促同学们去翻阅IFRS15的原文,从而把握最近动向。首先是统一的收入确认模型,不再区分销售商品、 提供劳务、让渡资产使用权和建造合同, 把四者涉及的交易按照“在某一时点”还是“在某一时段内”进行划分。其次是,针对在某一时段内,不再采用完工百分比法,取而代之的是履约进度。针对在某一时点,不再以“主要风险和报酬” 而是以“控制权”的转移来作为收入确认时点。

    “为什么要发生这些变动呢?”江老师向大家举了实例进行说明。比如,主要风险和报酬的转移现行实务中以 90%为判断标准,需要定量测算,难以区分;再比如,金融资产还牵扯到继续涉入问题, 较为复杂;而控制权的转移属于定性判断,更为明确。比如,仓库中企业已销售、 但客户尚未用提单提走的一批存货, 如果企业依然能对这批存货进行处置, 则拥有控制权,不能确认收入;如果企业将其单独存放,不能处置,则视为控制权已经转移。课堂上,江老师为便于同学们理解,还会举移动充话费卖手机的例子借以说明,非常形象生动。虽然江老师只讲了两次课,但他逻辑清晰、深入浅出的授课方式还是让同学们印象深刻、受益匪浅。

    合并财务报表

    余坚老师为同学们选用了英文教材,也希望同学们能够通过对美国公认会计准则(GAAP)中合并财务报表部分的学习,对会计的内在逻辑和报表勾稽关系有更深的理解。

    相对于我国的会计准则,GAAP有许多不同之处。余老师在课堂上经常会比较二者的异同,同时也让同学们反思为什么会出现这些异同。比如,合并报表中的商誉,GAAP中是以全口径来确认,而我国的会计准则是按照母公司份额来确认。再比如,母公司的个别财务报表中的长期股权投资,GAAP往往是采用权益法,而我国会计准则为了简化个别财务报表处理,规定采用成本法进行核算。

    “为什么会出现不同之处?这两种方式分别有何利弊?哪种方式在实际中更有意义?”这是余老师经常向同学们提出的问题,这也让同学们真正开始思考准则的本质及其内在含义。而且,无论是CAS还是GAAP ,其实都处在一个持续变动、不断完善的过程中,余老师希望同学们能学会用发展的眼光看待问题。经过这一个学期的学习,同学们不再是像本科阶段的学习一样死记硬背、闷头做题,更多的是注重对准则和实务的理解和运用,真正做到“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

    江老师和余老师的授课都非常有针对性,课程内容丰富,却又不局限于中国会计准则这一范畴,而是在更高的高度俯瞰、透视财务会计理论及其实务的内在逻辑,让同学们在扩展会计视野的同时能够解答心中会计疑难、真正有所收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