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政府采购与绩效管理研究中心主任章辉教授带领研究团队,历时三年完成了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效果评价的研究报告。该研究项目得到了国家社科基金的资助。
该研究以我国2003年-2015年的政府采购实践为素材,通过构建指标体系、确定评价方法,科学检视十三年来的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效果,对于政府采购制度的健全与完善、合理确定加入GPA的出价清单,都具有较强的启示价值。

评价指标:五板块四视角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效果评价指标由政策投入、政策执行、政策产出、政策效果以及政策持续等板块构成。分别从以下四个视角构建评价指标体系。

本研究报告中关于政府采购当事人认知的问卷调查,涉及全国10个省份,每个省份至少调查10个政府采购管理部门、20个政府采购单位、20个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20个政府采购供应商。调查共发出问卷1000份,收回有效问卷787份,有效收回率78.7%。
综合评分:合格
基于这13年的我国政府采购实践,根据五大指标,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效果综合评分为70.24分,处于“合格”等级。
就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效果的总体水平而言,可以做出如下基本判断:我国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在2003-2015年间,基本得到实现,但距离有效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促进公共财政体制建设和支持国家宏观调控的要求,还存在很大的差距。
评价板块内容:实践发展领先于制度建设
从评价指标中一级指标的得分情况来看,得分率靠前的为政策产出(82.2%),得分率最后的为政策持续(46.2%)。结合其他一级指标的得分情况分析,从评价板块内容来说,可以做出如下判断:在2003-2015年间,我国政府采购的实践发展要领先于制度建设。在短期内,政府采购政策产出可以在政策执行的配合下,得到较好显现,但却不能实现政策效果的同步提升;从长期来说,由于政策投入的滞后,以及由此而来的政策执行依据模糊或缺乏,必将对政策持续带来不利影响。
2018年6月12日,中金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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