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朱菲琴,摄影:刘荣光) 《财务会计前沿》由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技术部的多位专家授课,围绕“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向入选普华永道领英萃计划的同学们讲解财务会计准则的最新修订内容和实务热点。
课程概述
第一节课由金以文老师主讲,主要介绍了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International Accounting Standards Board)的组织架构和发展情况,同时讲解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International Financial Reporting Standards)最新发展及其在世界各地的推行情况。由于各国(地区)经济、政治、文化等方面的差异,其对国际会计准则的认可程度和运用方式都有所不同,有直接将IFRS作为会计准则,并对其进行适当的补充的;也有参照它制定会计准则的。例如中国大陆地区(substantive convergence)、香港地区(transition)、台湾地区(first-time adoption)等。
之后的七次课程,分别由符文娟、陈立、孙斌、王洁、陆晓华、孙晓悦、王怿炜老师就具体的会计准则展开讲解,主要包括企业合并、租赁、递延所得税、股份支付、金融工具、收入准则等多个准则。其中,企业合并、递延所得税、股份支付是实务中的热点和难点,而收入、金融工具、租赁准则是最新修订的。
新租赁准则——上表
“如果这节课你只能带走一样东西,那就一定是上表”,符文娟老师在课堂上讲道。
IASB于2016年1月13日发布新的租赁会计准则(IFRS16)。新的租赁准则将对交通运输、零售、电信、能源及设施等行业产生重大影响。目前的租赁(IAS17)在会计上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融资租赁需要上表,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上确认资产和负债,每年计提折旧和摊销。而经营租赁不需要上表,只需要在租赁期内按直线法确认租赁费用。在IFRS16下,除了单个资产低于5000美元的小额资产或者一年以内的租赁,其他所有租赁都要上表。这将同时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产生影响。承租人的资产负债规模都会随着经营租赁而大幅扩张。同时,经营租赁承租人的费用将由之前的固定租金支出变为与融资租赁相同的前多后少模式,现金流出也由经营活动变为筹资活动流出。
而出租人的会计处理基本没有发生变化,由此也产生了承租人和出租人会计处理不配比的问题。此外,由于新准则变更了租赁的定义、转租、合同合并与修改等方面的问题,承租人仍将受到一些影响。
而我国最新修订的租赁准则将在2019年1月1日开始实施,旨在解决现行租赁会计准则实施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规范企业对租赁的确认、计量和相关信息的列报,并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6号——租赁》趋同。
金融工具——四分类到三分类
王洁老师和王怿炜老师分别为我们讲解了新、旧金融工具准则,介绍新准则的主要变化时。“新金融工具准则”是IASB于2014年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IFRS9),为与该准则趋同,我国财政部也于2017年3月发布了中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稿。
修订的金融工具准则对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做了较大改进,将原来的四分类改变为三分类;简化嵌入衍生工具的会计处理;强化金融工具减值会计要求。新准则将金融资产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和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等三类,取消了贷款和应收款项、持有至到期投资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等三个原有分类。同时,王怿炜老师还以可转换债券为例,详细地为我们解释了如何区分金融负债和权益。
收入确认——“五步法”
IFRS15(收入准则)也是IASB于2014年发布的一项重要准则。2017年7月5日,财政部对《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新CAS14)进行了修订,取代了2006年2月15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和《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以及于2006年10月30日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应用指南》。与现行准则不同,该准则用“控制”原则代替了目前确认收入的“风险与报酬”原则。
陆晓华老师带领我们一步一步地熟悉了该准则下确认收入时的具体流程:“识别与客户订立的合同、“识别合同中单独的履约义务”、“确定交易价格”、“将交易价格分摊至单独的履约义务”、“履行每一项履约义务时确认收入”。此外陆老师还通过具体的案例,仔细地解释了“可反映商品或服务单独售价”、“独立可区分的履约义务”、“履约进度”等准则新概念。
合并范围——控制的三要素
企业对被投资单位的影响,主要分为控制、重大影响和共同安排。其中,如果投资关系符合IFRS10中所规定的要素,则其需要纳入母公司的合并范围。为了保证财务信息的可靠性,确定合并报表的合并范围至关重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0号—合并财务报表》(IFRS10)将“控制”进行了新的定义,使其成为合并的单一基础,更便于会计人员判断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
陈立老师讲解的合并准则主要是围绕着控制的三个要素展开的。根据IFRS10规定:“如果投资者对源自其所投资的实体的可变回报有敞口或权利,并且有能力通过其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这些回报,那么该投资方控制该被投资方”。控制的三个要素包括: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对可变回报的权利,以及使用权力影响投资者回报金额的能力。
陈老师讲到,IFRS10是一个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有很高要求的准则,它在很大程度上需要从业人员的职业判断,而不是仅仅根据准则的规定来实施,以此来保证合并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公允可靠地反映出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业绩。这也从另一方面体现出财务人员的价值所在。
递延所得税和股份支付——实务热点
递延所得税和股份支付两个准则,是作为实务中难点和热点向我们介绍,而非新准则。孙斌在一节课之内较为系统地讲解了这两个准则,虽然时间紧张,但是却将其主要内容讲得十分透彻。
递延所得税的讲解主要是从如何计算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出发,根据资产和负债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得出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再根据具体的税率计算出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其中,孙老师特别强调了关于递延所得税税率的运用,它应当根据以后抵扣时的税率来进行计算,而非当前的税率,比较典型的是一般企业在申请高新企业时,其所得税税率很有可能会下降,就应当按照未来的税率进行确定。
企业为了激励高管继续任职和提高效益,股份支付在上市公司中的运用越来越频繁。孙老师将股权激励分为两类: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和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分别讲解了从授予日、等待期、可行权日到执行日这一段时间内的具体会计处理,为我们展现了股份支付的完整时间线,将这个相对比较抽象的准则,解析得生动易懂。
新审计报告——关键审计事项
2016年12月23日,财政部发布12项新审计报告准则,其主要变化包括: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增加“其他信息”部分、注明项目合伙人、披露适用的职业道德守则、当存在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时,增加专门部分予以说明等。
12项审计准则中,最为核心的是新制订的《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该准则要求在上市公司的审计报告中增设关键审计事项部分,披露审计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等审计项目的个性化信息。需要在审计报告中包含的关键审计事项的数量可能受被审计单位规模和复杂程度、业务和经营环境的性质,以及审计业务具体事实和情况的影响。关键审计事项的确定来源于“与治理层沟通的事项”中“需要重点审计关注的事项”,以及“需要重点审计关注的事项”中对当期审计最重要的事项。考虑的主要因素有:(1)特别风险及存在较高重大错报风险的领域;(2)需要审计师和管理层做出重大判断的领域,包括具有高度不确定性的会计估计以及财务报表中较主观的领域;(3)当期发生的重大交易和事项对审计的影响。
除了回顾新审计报告的变化内容之外,孙晓悦老师还提供了2017年年度审计报告中,各会计师事务所对新审计报告准则的实施情况。同时,老师分享了了一些实例,向我们展示了关键审计事项主要涉及到哪些主题,应当如何表述,例如贵州茅金融板块子公司的审计、万科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收入确认、东方航空常旅客奖励积分的递延收益等。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强,会计准则国际趋同成为了准则发展的必然趋势。会计准则国际趋同将促进国际贸易,强化跨国资本,对我国的整体经济发展有重要的作用。作为财会专业的学生,我们不仅应当学习不断变化发展的国内会计准则,更需要拓展视野,主动去了解国际会计准则的发展方向,接触实务热点,以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










财政部微信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