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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NAI课堂】秉法之严谨,悉税之本质--全日制《中国税法》课程侧记
    日期:2018-09-29

    (撰稿:尤宁,摄影:刘荣光)“法律的力量应当跟随着公民,就像影子跟随着身体一样”,学会如何运用法律视角剖析专业知识,汲取法律的严谨研究税收的理论,是当今税收理论与实务界的热点。数月间,我们有幸相聚于SNAI,聆听颜延老师为我们融汇法与税的理论,贯通表与里的纽带。颜老师以其极高的法学素养,贯之深厚的税务功底,将一个个税务案例娓娓道来,带领我们逐步踏入税与法的知识殿堂,从另一个视角探索税法领域的精彩与神秘。

    颜延老师从当前中国的税制现状开始讲起,将最近热度较高的房产税改革、个人所得税改革的现状及发展轨迹做了详尽的阐述,引起同学们对于税收热点的关注和思考,随之勾勒出税收法定与依法纳税、信赖利益保护、税法自治与实质课税及税收犯罪四个板块,相互联系又彼此贯通。

    <!--[if !supportLists]-->(一)  <!--[endif]-->税收法定主义

    税法学上的税收法定主义阐述如下:税权既为公法上的债权,主张向人民征课赋税就必须取得人民的同意,即只有代表人民的立法机关有权制定宪法、法律来决定征税;政府不经人民同意单方决定的税收侵犯了人民的财产权,破坏了政府的目的。税收法定主义的内容包括:课税要素法定、课税要素明确和依法稽征三个方面。

    颜老师组织同学们进行了一次讨论,内容有关罪刑法定原则和税收法定原则的联系和区别,大家各抒己见,分别从二者的渊源及民主方面阐释了二者的联系,区别方面主要包含了一下几点:其对象或者保障的权利不同、归属的范畴不同、触及的内容不同以及在对社会民主发展所产生的意义各有侧重。

    <!--[if !supportLists]-->(二)  <!--[endif]-->诚实信用原则对税收法定的补充

    信赖利益保护原则主要是对于行政机关的诚实守信原则的规定,其含义如下:对于税收行政机关作出的减轻纳税义务的错误表示,如果纳税义务人已形成信赖,基于信赖、诚信及正义的考虑,应当坚持诚信原则,保护信赖利益。

    课程中大家一起研究探讨了著名的陈德惠案,从这起曲折往返的案子中真切地感受到了实务工作中信赖利益保护的缺失以及如若背弃信赖利益保护,政府的公信力将会下降的事实。

    <!--[if !supportLists]-->(三)  <!--[endif]-->实质课税的原则

    税法的解释适用应当注重经济目的与经济生活的实质,以求根据实际的负担公平课税,此即实质课税原则。

    税法的解释不应拘泥于个别条文的形式,而应做出合乎法律目的和经济意义的解释。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其解释有利于纳税人的以外,不得以实质课税原则进行类推适用,以致创设或加重纳税人的负担;但在税收规避的情况下,则可根据法律的目的、相关规定及可能的文义,适用实质课税原则进行课税。

    其中,在实质课税模块,老师用儿童投资主基金避税的案例形象地说明了税务局对境外股权转让进行实质课税的进步。儿童投资主基金是一家注册于开曼群岛的公司,其取得了CFC公司23.62%的股份,其中CFC持有香港国汇公司100%的股权,香港国汇又与浙江国叶一同持股杭州国益路桥公司,该公司拥有杭州某高速公路的经营权。其股权结构如下图所示:

    200511月份,儿童投资主基金将其所持有CFC公司的23.62%的股权全部转让给了MDL公司,作价2.8亿美元,期间的价款利息合计380万美元。税务局在稽查的过程中发现香港国汇公司分4次从3个股东手中购买了国益路桥公司95%的股权,决定对非居民间接股权转让进行“穿透”和核查。

    6年的诉讼期内,税务局和儿童投资主基金的争议聚焦在了合理商业目的上面。税务局坚持:

        1.境外被转让的CFC公司和香港国汇公司仅在避税地或者低税率地注册,不从事实质性的制造、经营、管理等经营活动。

        2.股权转让对价主要取决于中国居民企业杭州国益路桥公司的估值。

        3.股权受让方MDL对外披露收购的实际标的为杭州国益路桥公司股权。

    正是由于以上三点,可以判定儿童投资主基金间接转让杭州国益路桥公司股权不具有合理商业目的,被用作税收安排的CFC公司和香港国汇公司可以进行穿透,法院从而判决儿童投资主基金取得的股权转让应当在中国境内征收企业所得税。

    从儿童投资主基金的案例中,我们可以深刻理解到税务局对于合理商业目的判定和实质课税的重要性。

    <!--[if !supportLists]-->(四)  <!--[endif]-->税收犯罪

    在税收犯罪的模块中,老师重点为我们介绍了法条中对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规定和处理,提醒我们不管身处何方,都要坚守自己的职业道德,在实务当中,必须注重“三流合一”,在这个一票控税异常严格的社会中保持清醒的头脑,特别是从SNAI出去的学生,必须谨记“不做假账”的校训,切莫以身试法,因为蝇头小利而悔恨终身。

    颜老师丰富的实务经验及深厚的理论基础使得这门课程的讲解深度与广度并存,大量的税法案例能够引导同学们直观、感性地理解这四个模块。同时通过18个课堂作业的PPT演讲,同学们可以直接参与到对税务实务问题的思考中来,并且锻炼了自己的演讲表达能力。

    法律之于公民,如同影子之于身体,在当今依法治国的社会中,税务工作人员必须要拥有秉法之严谨、悉税之本质的能力,在理论和实务两方面不断锤炼自己,这也是颜延老师身体力行、不断教会我们的。非常感谢老师这段时间的辛勤付出,期待与老师的再次相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