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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NAI课堂】全日制《税收理论与实践:专题研讨》课程侧记
    日期:2019-05-29

    (撰稿:屠捷)新学期伊始,我们迎来了期盼已久的《税收理论与实践:专题研讨》课程。授课老师葛玉御博士将将税收问题分为七个专题进行研讨,他用风趣幽默的授课方式让同学们加深对税收的理解,用深入浅出的故事让同学们意识到税制改革的必要性。

    增值税专题

    在课堂展示环节,同学们首先介绍了“营改增”的前世今生,其次分析了“营改增”的有利影响和存在的问题。一方面,“营改增”优化了税制。伴随着增值税抵扣链条的延展,税收在商品流转过程中对价格的扭曲程度降低了,体现了增值税税收中性的优势。同时,也解决了两税并存制度带来的重复征税问题,一定程度上促进了税负公平的实现。另一方面,“营改增”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由于有些增值税专用发票取得困难,进项税额得不到及时抵扣,造成部分企业税负上升、增值税税率级次依旧过多等。

    在课堂分享环节,葛老师着重讲解了2019年增值税改革。本次改革举措包括三点:第一,将制造业等行业现行16%的税率降至13%;第二,将交通运输业、建筑业等行业现行10%的税率降至9%;第三,保持6%一档的税率不变,但通过采取对生产、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老师指出,制造业税率3个百分点的降低力度不小,超出了很多专家的预测,这可能带来接近6000亿的减税,体现了目前政府扶持制造业,助力实体经济的决心。而之所以要对生活性服务业增加税收抵扣等配套措施,是因为增值税是链条税,降低了制造业等行业的税率,而保持了适用于各类服务业的6%不变,会导致服务业因进项税额降低而税负增加。老师还提醒到,合同签订方式的不同,会直接影响增值税减税收益在买方和卖方之间的分配。比如,A卖货给B,增值税税率16%,合同约定含税价116万元,则B需要支付116万元。但当税率降低为13%A只需要确认销项税额116*13%/1+13%=13.35万元,少于原来16万元的销项税额。而如果合同约定的是不含税价100万元,则降低税率后,B只需要支付113万元,A也只需要确认销项税额13万元,少于13.35万元。

    个人所得税专题

    在本专题中,葛老师从三个方面与同学们分享了个税新政的纯干货。

    第一,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解读。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是个人所得税法的具体实施准则,解决的是个人所得税法到底如何执行的问题。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在中国境内居住满183天即构成居民纳税人,需要就境内境外的全球所得来交税。而在新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第四条明确: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连续不满六年的,经向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其来源于中国境外且由境外单位或者个人支付的所得,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任一年度中有一次离境超过30天的,其在中国境内居住累计满183天的年度的连续年限重新起算。老师指出,将原有政策中需要连续居住满5年构成居民纳税人的条件延长到6年,而且只要一年单次离境30天以上,就可以打破连续年限,这对于经常在境内工作的港澳台等境外人士而言,利用非居民身份进行“逃税”依旧相对容易。

    第二,专项附加扣除的解读。这里老师提出了一些新政策依然值得完善的地方。比如,3岁之前的孩子养育成本其实非常高,可没法扣除。大病医疗中纳税人父母遭遇大病的可能性更高,也没法扣除。赡养老人中不管几个老人,总额2000元,“多余”的老人就会很“受伤”。最后,老师举了一个综合的例子来解释专项附加扣除。老王有一个老婆全职在家,两个小孩在上学,四个老人要赡养,自己在职读着MBA,目前在上海租房住,而且身体健康没有大病。对于老王而言,他每月能够多扣除2000+2000+400+1500=5900元。如果不幸生了大病,花了5万,每年可以多扣35000,如果花了9万,每年可以多扣75000,如果花了10万,只能多扣上限8万。

    第三,“累计预扣法”的解读。老师指出,累计预扣法其实就是针对工资的,由于从2019年开始要按年纳税了,对于那些每月工资完全一样极其稳定的来说,按年和按月没区别,但如果每月工资有波动,波动还挺大,则每月预扣税应按两步走:第一步,把截止到这个月的工资加起来,也把相应的扣除加起来,计算应该交多少税;第二步,减去之前已经交过的个税,就是这个月要预扣的个税。这个方法的好处是,对完全靠工资收入,没有其他兼职收入的工薪族来说,基本不需要来年汇算清缴。

    房地产税专题

    在本专题中,葛老师分享了房地产税制度设计的四个基本原则。

    第一,宽税基、低税率、简税种、严征管。老师认为,房地产税可能会普遍开征,不搞“增量房税”,所以存量房一定会征,农村房产也许会给予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宽税基,就是要彰显公平。低税率是强调税率尽量从低,降低普通老百姓的税收负担,而对于“房叔们”,则可以适用累进税率。简税种的意思是,房地产税的立法开征不是一个税种的改革,而是涉及到房地产体系的房产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和印花税等系统性地整合,目标是提高持有环节的成本,降低交易环节的税负。严征管意思是,如果要让房地产税发挥效果,征管力度必须提升,可能的措施是未按时缴纳房地产税的房子不能在市场上流转。

    第二,设定免征额。老师认为,考虑到中国国情,一定会有,要尊重普通老百姓拥有一套普通住房免于被课税的基本权利。免征额的常见方式有两种,按套数和按面积。按套数,比如“首套房”免征,但这种方案也会带来问题,比如“假离婚”。所以,最后选择的方式很可能是按面积,也就是人均面积。上海房产税的试点政策是人均60平方米,但未来房地产税制度设计中人均免征面积可能没有那么大。而且,免征额一定会考虑到不同城市的差异,因城施策,小城市普遍住的大一些,免征面积可能大一点。

    第三,计税依据依照市场评估价。老师预测,评估行业可能要火了。

    第四,中央定原则,地方出政策。老师认为,房地产税作为一个地方税,一定要因地制宜,具体的政策要交给地方政府根据当地情况来选择。

    最后,葛老师说到,房地产税什么时候开始征依旧是未知数,不过可以确定的是,房地产税的立法非常非常难,涉及到的利益,遇到的阻力都是空前之大,大概率是快不了的。

    葛老师通过讨论与分享相结合的授课方式,不仅帮助我们普及了大量税收知识,更在潜移默化中增加了同学们对税收的兴趣与思考。经过本课程的八次课洗礼,同学们一致觉得受益匪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