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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SNAI课堂】从法的角度看中国的税——全日制《中国税法》课程侧记
    日期:2019-11-20

    (撰稿:廖原强)3个多月的时光转瞬即逝,由颜延教授主讲的《中国税法》课程也在大家一次次紧缩眉眼、低头沉思中结课。本课程主要以颜延教授主讲,中间穿插部分同学对老师布置的课后作业进行课堂展示,紧紧结合实务案例与税法原理,对法院判例及现有法条进行深刻剖析,与学生深入探讨了税法二字中“法”字在税中本质及其运用,打破学生一贯认为的“税法都是正确的”固定思维,帮助学生重塑对中国税法的认识、加深对税收原理的理解,在授课过程中更是时不时地给予学生许多关于涉税相关实务工作的建议,使得普遍缺少工作经验的同学们对实务中税务相关处理有了一定的辨识和分析能力。

    一、宏观政策与税收收入

    课程一开始,颜延教授以中国税收与税法的若干问题研究、中国政府财政收支等当前国内税收现状为切入点,让学生对中国税法与税收政策形成一个整体性框架概念。围绕着“税负”话题,颜延教授以美国的税制及其税负为参照对象,再结合中国税制的特点及变化,对“中国税负过高”这一说法与同学们展开了一系列讨论,让同学们掌握了衡量税负的相关具体指标,明白了名义税负和实际税负二者之间的差异,并能够对中国目前的整体宏观税负和实际税收负担有了更加准确的认识。而从我国目前的财政税收收入来源来看,收税收入占据财政收入的大部分比例,增值税和所得税占据收税收入的很大一部分。但现实问题是:一方面是随着国家人口老龄化程度不断凸显,社会保障等方面的财政支出日益增加;另一方面,国家又大力实施降税减费政策,希望企业“减负前行”。基于这个矛盾点,颜延教授通过由财政部数据来源分析得到的中国拉弗曲线对我国政府近年来频繁颁布减税政策的背后逻辑进行深入浅出的讲解,让学生不仅能够了解财税文件里字面上的税收减免政策,更能深入掌握税收政策制定背后的税收法理和现实依据。

    之后,颜延教授综合《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深化改革的决定》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文件的相关内容,为学生们分析了我国新一轮财税制改革的基本思路和发展历程,并以税制改革和稳定税负这两方面为重点为学生进行深入讲解。税制改革中,颜延教授又以最新的个税法修订为例,对修改和新增的内容进行详细阐述并加以在实际中的运用分析,还讨论了进一步对社会保障税、遗产税与赠与税等新税种的研究可能性和法理上的合理性。对于稳定税负,颜延教授认为,减税应当综合考虑降低税率、改革税制和控风险三面,尤其对于减税风险的控制,要防止“大规模减税”带来“大规模减收”,从而造成财政困难,影响政府各项公共支出。为了让更加深入明白其中的内涵和适用性,颜延教授以2018年“大规模减税”成绩单和2019年减税安排为具体实例做了更加细致的论证。

    二、税法学基本理论

    颜延教授花了整个课程的大半课时对税收法定、诚实信用、实质课税等这些税法学中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税法原则进行一番令人耳目一新的讲解。以税收法定原则为例,学生们普遍反映在以前的学习过程中,虽然知道税收法定是基本原则,但对其理解也仅仅是局限于课税要素法定、税务机关依法稽征税款,即税法规定的就征,税法没规定的就不征这一层次。颜延教授在此基础上,补充了“禁止类推适用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对税收法定主义进行补充。税法作为侵权规范,必须保持其稳定性,因应依照其文义、立法目的进行解释,而不许做任意的扩张或类推解释;同时,税收行政机关作为国家公权力机关,其作出的不当的错误表示如果让纳税义务人已形成信赖,基于信赖、诚信及正义的考虑,应当坚持诚信原则,保护信赖利益。

    然后,颜延教授又从税收法定主义的视角对我国税法进行分析,认为我国目前税法的效力层次低,除了部分税种已经立法规定外,大多数的税种都是国务院根据人大授权发布的大量暂行条例,这样不仅在法理上存在的瑕疵,还严重违背最基本的税收法定原则,并且大量的转授权行为,也侵害了税法的确定性,让市场经济主体无法做出合理的税收预期,进而影响其正常的经济活动。颜延教授还通过其接手处理过的或实际发生过的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案件来对实务中税务机关和法院对税收法定原则的具体认识和应用进行了阐释,让同学们对税收法定原则有了更加深刻的理解。

    对于实质课税原则,颜延教授同样采用了大量现实中成功或失败的税务筹划或滥用税收案例,并从合理的商业目的、特别纳税调整、实质重于形式、公司形骸化和法人格否定、“收益所有人”认定、关联企业及其交易等多角度解析,还让部分同学从有关角度出发,查找相关资料进行课堂展示。同时,颜延教授也提出了一个深刻且很有实际意义的课题推荐:实质课税的边界在何处?如果税务机关对现实中全部的经济业务都按照实质课税原则进行交易重新定性或者否认交易实质,一方面,征管成本太高,可能违背税收效率原则;另一方面,市场经济主体也无法明确规范自身行为,以达到从交易或事项中获得合理预期的目的,不利于发挥市场主体的积极性。

    总而言之,原先同学们都以为税收原则都只不过是财税学者在理论层面的研究,但在听完颜延教授的讲解后,都有一种“柳暗花明又一村”的感觉,突然发现税收原则在实际业务中也被广泛运用着,并且真的要进行税务策划业务时还需要格外注重相关税收原则以防止被税务机关稽查,引发税务风险。

    三、税收犯罪与结语

    颜延教授以收税犯罪的相关内容作为《中国税法》结束课程,其主要讲解了与发票相关的税务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因为我国实施以票控税的政策,所以发票是涉税工作中最为频繁接触的内容,也是最容易出错和犯罪意识最薄弱的环节,但却又是税务机关稽查最严的。颜延教授以真实发生的案例,语重心长地告诫同学们,如果以后从事涉税相关工作,应当始终紧绷着一根弦儿,除了要谨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不做假账校训,也要把不做假发票及与发票相关违法、违规事项时刻铭记在心,给同学们敲了一记警钟。

    十二个半天的课程看似很长,可对于中国税法而言实在太短,而颜延教授在课堂传输给同学们的知识又是他从多年学习和工作中提炼的精华,使得缺乏一定的法学基础和实务工作经验的同学们学习起来相对困难。但是,颜延教授通过其幽默风趣的授课风格、详细的课程内容以及和同学们积极互动、让同学们进行课后案例展示等方法,锻炼了同学们从法的角度对与中国税法有关法律和政策的思维模式,提高了同学们对发生税务矛盾时的应变分析能力,而这种思维和能力不论同学们以后是否从事财务相关工作相信都一定会有所帮助,且常用常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