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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法之下证监会多维发力 投资者保护全面升级【2020年4月20日,中国经营报】
    日期:2020-04-23
      本报记者 李慧敏 北京报道
      2020年4月15日,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以下简称“金融委”)召开第二十六次会议,专题研究了加强资本市场投资者保护问题。重申资本市场发展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强调依法诚信经营是最基本的市场纪律。
      从金融委会议的部署以及监管的种种迹象来看,市场已经接收到从严治理、对造假行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显然,监管对于上市公司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将进一步升级,惩处将会进一步从严。
      值得注意的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证监会对于加强投资者保护全面发力。对于豫金刚石(300064.SZ)、ST锐电(601558.SH)、中潜股份(300526.SZ)等问题个股处理出手迅猛,其速度和力度此前均不多见。截至4月13日,已有7家上市公司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分析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监管部门在提倡监管温度和监管弹性的同时,更加需要保持监管定力。这将有利于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维持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各方对于资本市场的信心。
      欺诈造假“零容忍”
      近期国务院金融稳定发展委员会两次会议批评财务造假等市场乱象,释放出依法加强投资者保护的信号。会议强调,资本市场发展必须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依法诚信经营是最基本的市场规矩。
      对于最近一段时间,一些上市企业无视法律和规则,涉及财务造假等侵害投资者利益的恶劣行为,证监会态度鲜明立场坚定而且反应迅速,得到市场舆论广泛肯定。
      4月2日,瑞幸咖啡财务造假事件曝光,一天之后在4月3日,证监会即发布声明,表示对该公司财务造假行为表示强烈的谴责。证监会指出,不管在何地上市,上市公司都应当严格遵守相关市场的法律和规则,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监会将按照国际证券监管合作的有关安排,依法对相关情况进行核查,坚决打击证券欺诈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权益。
      “毋庸置疑,上市公司财务造假对于市场、对于投资者的伤害是很大的。从微观层面来看,财务信息是市场投资者做出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造假行为会损害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严重误导投资者,破坏市场公信力。从宏观层面来说,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也是资本市场信息的有机组成部分,如果资本市场充斥着虚假信息,那么无疑整个市场的运转也会受到严重干扰,使得宏观部门难以据此进行决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叶小杰表示,另外,财务造假行为具有“溢出效应”,将对其他公司产生负面影响,导致其他公司被“躺枪”。瑞幸咖啡造假事件爆发以来,社会各界同样拿着放大镜在检视和质疑其他中概股,再叠加疫情的影响,中概股目前可谓“雪上加霜”。
      “从金融委会议的部署和种种迹象来看,市场已经接收到从严治理、对造假行为‘零容忍’的强烈信号。”叶小杰预测,显然,监管对于上市公司造假行为的打击力度将进一步升级,惩处将会进一步从严,应该说,造假者的“凛冬已至”。
      那么,在目前疫情的背景之下,从严监管与企业保护是否存在矛盾?
      “二者并不矛盾。对于企业的保护与宽容是基于不触犯原则的前提,如果不对造假行为严厉打击,不仅对于投资者不公平,对于诚信经营的企业也不公平。”叶小杰补充,因此监管部门在提倡监管温度和监管弹性的同时,更加需要保持监管定力。这将有利于净化资本市场生态,维持市场稳定,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增强各方对于资本市场的信心。
      值得一提的是,新《证券法》正式实施后,3月20日,证监会配套修订的《关于修改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的决定》(以下简称“《重组办法》”)正式施行,将“借壳”上市造假纳入了欺诈发行范畴。
      《重组办法》明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包括重组上市)中,所披露的有关报告隐瞒重要事实或者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的,将按照欺诈发行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这意味着,‘借壳’上市造假构成欺诈发行,上市公司将被强制退市。”分析人士表示,《重组办法》将大幅增加相关当事人的违法违规成本,对资本市场的欺诈等行为起到强有力的震慑作用。
      据介绍,IPO欺诈发行实际上比信息披露的处罚力度要大得多,但此前关于重组发行并没有类似规则,本次《重组办法》把包括重组借壳在内的所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过程中的造假等行为,纳入到欺诈发行处罚的范围之内,提高了这一部分的处罚力度。
      最严信披绝非虚言
      金融委会议指出,资本市场是反映经济活动预期的市场,真实、准确、完整的信息披露是上市公司的“天职”,也是投资者决策最重要的依据。
      3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进一步强化了信息披露要求,设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从上市公司为第一责任人改为以信息披露义务人为责任主体,实现全方位无死角监管。同时大幅提高信披违法的处罚力度,最高可罚款1000万元。
      与此同时,舆论一直强化的“最严信披时代来临”,绝非虚言。对于信息披露监管的显著加强,已令很多违法违规主体和责任人有深切感受。
      信息披露违规一直是上市公司违规的高发地带,2020年以来,对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的监管实践一直呈高压态势。
      根据证监会官网统计,截至4月13日,年内证监会及地方证监局开出33张行政处罚决定书,其中13张涉及信披违规,占比39.39%,接近四成。上述13张信披违规罚单中,有3张罚单触及顶格处罚。另外,自新《证券法》实施以来,截至4月13日,7家上市公司涉嫌信披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依法监管、从严监管,按照加强金融监管的理念,对违法违规行为就是要主动作为、绝不姑息,这是新《证券法》对监管的要求,也是‘法定职责必须为’。”有接近监管人士表示。
      “光速”立案出手迅猛
      值得注意的是,新《证券法》实施以来,证监会对于诸多问题个股出手迅猛,其速度和力度此前均不多见。
      比如,对于2019年业绩变脸巨亏51亿元,却“甩锅”今年疫情的豫金刚石, 证监会就创下了中国资本市场最快的调查立案纪录。此单也是监管针对2019年年报涉嫌业绩“变脸”的首单立案处置。
      4月3日晚间,豫金刚石披露业绩修正公告,将此前预盈的8040万元,修正为亏损51.51亿元,出现了惊天“大变脸”。4月4日凌晨,深交所就上述“修正”火速问询,重点关注“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存在占用担保”“是否存在挪用”等关键点,且所有问询事项均要求会计师核查发表意见。
      4月7日晚间,豫金刚石公告称,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同时收到了河南证监局下发的警示函,主要原因是公司对2019年度净利润这同一事项信息披露前后存在重大差异。
      值得一提的是,从豫金刚石修正公告发出到被立案调查,仅4天时间。除却3天清明假期,实际作出立案决定仅用了1个工作日。
      “之所以监管出手如电,是因为豫金刚石在多个点上均触及立案标准。”市场分析人士表示,豫金刚石的业绩“洗澡”的预告对投资者的决策有重大影响,且对巨额或有负债会计处理不当,构成了不真实不准确、严重误导投资者的信息。
      “豫金刚石把预盈修正为巨亏,不排除有释放风险的故意,乘着疫情把亏损在一个年度出清,未来年度轻装上阵。而监管出手如此之快、准、狠,或许令豫金刚石始料未及。”上述人士表示,“给投资者一个真实的上市公司”一直以来都是年报监管的主基调,证监会的“光速”立案,恰恰是对投资者承诺的兑现。
      豫金刚石于2010年3月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后连续8年盈利,合计实现净利润10.61亿元。也就是说,2019年预计亏损额是9年利润的5倍!截至4月7日,其总市值仅31.8亿元。
      强力提醒避免入坑
      证监会首次就收购过程中的违规行为及时闪电出手,也是对投资者的强力提醒。
      3月31日,ST锐电公告称,三大股东与中俄丝路签署表决权委托协议,ST锐电实控人将变更为王峰,中俄丝路和中俄发展拥有ST锐电最大表决权份额。当晚,上交所即火速发出问询函发问:此次委托表决权是否为了提升股价从而避免被“面值退市”。
      4月3日晚间,ST锐电公告称,收到北京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责令暂停收购事先告知书》。
      4月6日晚,上交所决定对ST锐电及公司董事长兼总裁马忠予以公开谴责,原因是公司2018年10月在明知资金有限的情况下,披露大额回购计划,但最终仅完成回购下限的2.36%,涉嫌拉抬股价、规避退市。
      《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到,从当前情况来看,被公开谴责意味着上市公司在未来12个月内大部分资本运作事项无法进行。ST锐电彼时距离触发“面值退市”条款仅5个交易日。
      “北京证监局综合各种因素果断出手,暂停收购并‘冻结’表决权,一方面是新《证券法》对信披提出更为严格的要求,另一方面也是对投资者的强力提醒,呼吁投资者理性投资,避免踏坑被埋的命运。”有分析人士如是表示。
      截至2020年4月13日,ST锐电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每日收盘价均低于股票面值,触及终止上市条件,于4月14日开市起停牌。
      高度关注风险苗头
      监管过程中,对于存在异动的个股,证监会均全程给予格外关注,比如市场普遍定义为“妖股”的中潜股份。
      中潜股份的不同寻常之处在于,在近1年的时间里,股价暴涨了近20倍,市值一度达到300亿元左右,市盈率超过1200倍。更为奇特的是,中潜股份仅有3900名股东,人均持股达800多万元。
      从2月3日开盘价49.12元/股到4月3日192元/股收盘,两个月之内累计涨幅高达290.88%。广东证监局4月3日表态称,将对中潜股份信息披露事项引发股价异动进行全面核查,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将启动立案调查程序,并依法严厉查处。
      在收到中潜股份对于4月3日问询函的回复之后,4月4日深交所又追加了一份关注函。针对自2019年4月以来,中潜股份4次披露包括无资产、无收入的壳公司的跨界收购以及进行的一系列股权变动,深交所要求中潜股份一一给予说明。其中,关注函格外强调了两个“炒作”:其一,是否存在利用市场热点炒作股价的情形;其二,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配合二级市场股价炒作的情形。4月7日,中潜股份开盘一字跌停。
      “中潜股份被市场上称为‘2019最强妖股’,一年可以讲无数个故事,如果从针对其信息披露的角度调查,不仅费时费力,而且等你核查清楚了,人家二级市场早已炒完一轮盆满钵满了。”有分析人士表示,接下来,监管可能会把重点放在对市场操纵的调查上,目前中潜股份有3900个股东,人均持股达800多万元,而且换手率长期保持低位属于高度控盘状态,这就很说明问题。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中潜股份现任总经理仰智慧,2019年9月以3.5亿元收购中潜股份24.46%股权成为二股东,而这笔股份当时市值约为23亿元。半年以后,3.5亿元已经变成了80多亿元。因涉中国华融“赖小民案”,仰智慧于2018年8月被要求协助调查近三个月,一年以后再次投身A股。
      (编辑:夏欣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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