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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创业板改革试点规则正式落地!以“注册制为核心”持续监管系重头戏【2020年6月13日,中国经营报】
    日期:2020-06-22
      本报记者 李慧敏 北京报道
      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政策正式发布。
      6月12日晚间,证监会发布了《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以下简称"《持续监管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深交所同步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共计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6月15日起,深交所将开始受理创业板在审企业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再融资、并购重组申请。
      值得一提的是,与科创板"纯增量"改革的不同点在于,创业板改革除了新上市的增量公司,还涉及到800多家存量上市公司,改革过程中需要考虑对存量公司的影响并做好针对性安排,平衡好存量公司发展与增量改革之间的关系,这是难点,因此,持续监管的重要性尤为突出。
      "本次创业板上市公司监管规则的优化,在制度安排上的一个鲜明特点,就是建立了以上市规则为中心的持续监管规则体系。"证监会上市部副主任孙念瑞表示,注册制后,在减少事前审批、放松市场入口的同时,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退市制度畅通市场出口,这是注册制改革顺利实施的两个重要前提保障。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对创业板在审的重组项目、有退市风险的公司,证监会已进行了妥善的衔接安排。正在推进的重组项目,目前没受理的,直接提交交易所;已经受理在审的有3单将平移至交易所。对于退市公司,按照2020年年报执行新老划断。已经暂停上市的公司,按照老规继续执行;没有触及退市标准的,从2020年年报(即2021年)开始执行新规。
      六大方面:制度安排
      《持续监管办法》包括六大方面内容:一是明确适用原则,创业板公司应遵守上市公司持续监管的一般规定,但《持续监管办法》另有规定的除外。二是明确公司治理相关要求,并针对存在特别表决权股份的公司作出专门安排。三是建立具有针对性的信息披露制度,强化行业定位和风险因素的披露,突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键少数的信息披露责任。四是明确股份减持要求,适当延长未盈利企业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监高的持股锁定期。五是完善重大资产重组制度,明确创业板上市公司并购重组涉及发行股票的实行注册制,并规定重组标的资产要求等。六是调整股权激励制度,扩展可以成为激励对象的人员范围,放宽限制性股票的价格限制,并进一步简化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程序。
      一个难点:存量衔接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创业板与科创板都服务于创新创业高科技企业,因而具有一定的相似性,但创业板改革是"存量+增量"的改革,如何兼顾对存量投资者、存量上市公司的影响,平衡好存量公司发展与增量改革之间的关系?
      孙念瑞表示,针对改革难点,证监会重点进行了差异化制度安排。
      首先明确提出转板制度,为存量公司退出创业板预留制度空间。企业出于自身需要,可以自主选择更适合的板块发展。"该制度目前还没有研究细化,但是创业板转板制度,能够为优化创业板公司结构提供市场工具。"孙念瑞表示。
      同时,不限制并购重组标的资产的创业板定位,为存量公司发展壮大预留制度空间。
      更为重要的是,针对在审的重组项目、有退市风险的公司,证监会进行了妥善的衔接安排。
      "800多家存量公司的现有业务不能停摆,必须做好无缝对接。"孙念瑞介绍,相关规则正式发布以后,正在推进的重组项目,目前没受理的,直接提交交易所;已经受理在审的有3单,证监会会平移至交易所,令项目审核注册进度不受影响。
      据介绍,对于退市公司,按照2020年年报执行新老划断。已经暂停上市的公司,按照老规继续执行;没有触及退市标准的,给予充足的缓冲期,从2020年年报(即2021年)开始执行新规。
      "上述都是存量改革特有的针对性安排。"孙念瑞如是补充。
      一大亮点:并购重组促存量公司转型壮大
      创业板并购重组是改革的重头戏,与科创板不同的仍然是它有存量的问题。为在创业板建立更加符合注册制要求的高效并购重组机制,本次改革的一大亮点就是,对规则做了有针对性的调整和优化。
      一是强调并购重组要符合创业定位。"这一要求包括两个层面:一方面通过制度安排,进一步突出创业板的定位,发挥创业板功能;另一方面立足于存量公司的发展需要,允许不符合定位的存量公司并购同行业、上下游资产,实现上下游整合和发展壮大。"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叶小杰如是解释。
      据介绍,此前科创板要求上市公司并购重组的资产"必须符合科创板定位"。但创业板由于现有一定数量从事传统行业的存量公司,故做出了突破"科创板要求"的安排。
      二是价格形成机制上给予更多弹性。市场选择的核心是依靠市场机制形成合理的价格,本次改革,通过调整发行股份的定价标准,在并购重组价格形成中给予创业板上市公司更多弹性。
      "比如重大资产重组认定标准的放宽,原来被认定重大资产重组的,按照新规可能就是一个一般资产的交易行为,两者信息披露标准不同,企业的信息披露成本可以得到大幅度降低;并购重组的定价空间放得更开,原来最低9折,现在最低可达到8折,这样赋予企业更大的定价和谈判空间,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更好地发挥作用。"叶小杰分析。
      三是实施注册制支持上市公司发展。创业板上市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由交易所审核通过后报证监会注册,并设置较短时间(5天)的注册程序。
      叶小杰认为,这为创业板上市公司自主、便利和高效地利用并购重组做大做强主业,提升"硬实力"提供有力的制度支撑。
      注册制改革后,并购重组整个注册过程不超过3个月,其中证监会注册时间不超过5个工作日,并购重组的效率将进一步提升。
      两大前提:畅通出口和强化事后监管
      孙念瑞强调,注册制下减少事前审批,放松市场入口,同时需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退市制度,畅通市场出口,这是注册制改革顺利实施的两个重要前提保障。
      第一个前提保障是,退市更加精准高效,为注册制改革保驾护航。
      总体上,退市改革充分借鉴了科创板制度成果,同时兼顾对存量和增量公司的影响,在退市程序、标准及风险警示机制等方面进行了优化安排。例如,简化退市程序,取消暂停上市和回复上市;优化退市标准,取消单一连续亏损退市指标,引入"扣非净利润为负且营业收入低于一个亿"的组合类财务退市指标,新增市值连续20个交易日低于3亿元的交易类退市指标;设置退市风险警示暨*ST制度,强化风险揭示。
      "原来从退市风险警示到终止上市用时4年,改革后用时2年,加快了市场出清。"叶小杰表示。
      "将4连亏财务退市指标调整为'扣非'净利润+主营收入低于1亿元组合指标,退市目标直指'空壳'公司,今后考察的不再是盈利能力而是持续经营能力,退市将更加市场化、精准化。注册制允许未盈利、创新创业企业上市,与之配套,亏损与否不再是市场入口和出口的关注点,退市更多关注'空壳企业'和'僵尸企业'能够得到及时出清。"孙念瑞指出,在单一财务退市指标下,粉饰报表、拼凑利润规避退市的现象时有发生。"空壳公司"靠卖学区房扭亏,保壳行为备受市场诟病。在财务退市组合指标下,利润操纵僵而不死,炒壳买壳的现象将得到有效遏制。
      创业板退市改革是退市制度改革总体思路的先行先试,将为后续整个市场退市改革打下坚实基础。
      第二个前提保障是,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最近国务院金融委多次强调加强上市公司监管、对造假行为保持零容忍的态度。
      "上市公司监管能否适应注册制要求,落实金融委的部署,这是我们面临的一大课题。"孙念瑞如是表示。
      实际工作中,监管首先要转变理念,加快监管转型,放松事前行政监管,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改变原来重审批轻监管的惯性思维,通过分类监管科学问责,提升技术手段,不断提升上市公司日常监管水平。
      其次要完善"三点一线"监管机制,加强诚信生态、法治生态、舆论生态建设,形成社会各方齐抓共管的内外部环境,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编辑:夏欣 校对:颜京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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