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学院新闻 > 媒体报道
    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监管服务并行 4类公司、8类事项纳入上交所重点监管【2020年11月26日,中国经营报】
    日期:2020-11-26
      本报记者 李慧敏 北京报道
      2020年11月24日,上交所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信息披露分类监管》(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显示,共有4类公司和8类事项纳入监管重点关注范畴,对上述公司和事项的相关信息披露,上交所将予以重点关注,视情况实行事前审核,并可结合风险情况暂停其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开展现场检查。
      "这是继信息披露直通车、分行业信息披露监管、"刨根问底"式监管之后,上交所在监管方式上作出的又一次提升优化。"上交所表示,分类监管,即要集约监管资源,盯住少数重点公司、重点事项,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避免事无巨细、"眉毛胡子一把抓"。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指引》贯穿了寓监管于服务的理念,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腾出更多精力为大多数讲诚信、专主业的公司做好服务,支持这些公司借力资本市场转型升级、做优做强、提升质量。
      管少管精才能管好
      日前,国务院印发《意见》,要求加强全程审慎监管,推进科学监管、分类监管、专业监管、持续监管,持续提升监管效能。上交所前期已制定了《推动提高沪市公司质量的三年行动计划》,此次发布《指引》是计划中的一项工作安排。
      上交所表示,《指引》总结了交易所层面信息披露分类监管的实践做法,将其上升为公开的制度安排,以指导一线自律监管工作,提高监管效能。其核心内涵是"管少管精才能管好",区分情况、分类施策。具体方法上,要集约监管资源,盯住少数重点公司、重点事项,提高监管的针对性、有效性,避免事无巨细、"眉毛胡子一把抓"。
      "近两年,国内外经济形势趋于复杂,我国经济由高速增长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故提升上市公司质量成为资本市场改革的重要内容。让好的公司享受更好待遇,让差的公司得到更为严格的监管,这是优化资源配置效率的应有之义,因此针对个别公司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问题,市场对依法严格监管的期待也很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叶小杰如是分析。
      叶小杰表示,从监管部门的角度来看,如何在"零容忍"和"不干预"之间寻求平衡,就显得尤为重要。这一方面要坚持监管主责主业,对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零容忍",把"该管的"管住管好,守住监管职责的底线;另一方面也要践行"不干预"的市场化理念,进一步减少行政管制,腾出更多的精力来支持、服务好上市公司的发展。此次出台的《指引》开了个好头,既兼顾了市场化和法治化的原则,也凸显了"放管服"的思路。
      《指引》主要是以制度化的方式,回答当前交易所一线监管和服务做什么、怎么做的问题。将分类监管的基本模式和方法通过"建制度"对外公开,将有助于厘清监管职责和边界,让市场对监管有明确预期。
      与此同时,《指引》也是对原有监管理念和监管架构的传承和发展。
      2013年以来,上交所公司监管持续推动实现了信息披露直通车、分行业信息披露监管、"刨根问底"式监管等重要转型。
      上交所介绍,信息披露直通车明确了事前监管和事中、事后监管的界限;分行业监管按公司行业分类调整监管阵型和思路;"刨根问底"式监管则要求聚焦问题公司和典型违规行为开展问询。这些监管探索和实践,展开了一线监管的整体布局,提高了监管效能,也蕴含着分类监管的理念和精神。
      近两年,面对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注意紧盯高风险公司和财务造假、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重大风险事项,形成了快速反应、区分责任等处置原则,区分公司、区分事项厘清了重点监管范围,明确了"管少"的内容和关注要点,监管的重点和方法更加清晰。
      着眼于公司、事项"两区分"
      本次发布的《指引》着眼于公司、事项"两区分",突出监管重点,实施差异化监管安排。将4类公司、8类事项纳入重点监管范畴。
      根据信息披露质量、规范运作水平、风险严重程度等确定重点监管公司,根据披露事项对投资者利益、证券价格和市场秩序的影响等确定重点监管事项,以明确"管少"的范围。
      《指引》将4类公司纳入重点监管范围,对其信息披露事项予以重点关注。主要包括股票被实施风险警示、年度信息披露评价为D、年报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年度内控被出具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等。
      "从资本市场的现实情况来看,这4类公司都是风险比较集中、问题相对凸显的公司,一直以来备受市场各方及监管部门的重点关注,而且其数量并不是很多,因此对这些公司进行重点监管,有利于优化监管资源的配置,符合市场期待和实际情况。"叶小杰分析。
      《指引》表明,重点事项方面,根据对投资者利益、证券价格和市场秩序的影响,明确重点监管的8类事项。对这些触犯市场"底线"的事项严格监管,是市场共识,也是一线信息披露监管的职责所在。
      8类事项包括:1.财务信息或重大事项的披露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2.通过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关联交易等形式侵占上市公司利益;3.利用信息披露炒作概念,影响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或者投资者投资决策;4.筹划可能产生大额商誉减值风险或业绩承诺实现存在重大不确定性的资产交易;5.随意变更会计政策、调节会计估计,或者滥用会计准则进行不当会计处理;6.控股股东或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所持股份被质押或者冻结比例较高,存在较大风险;7.董监高怠于履职,"三会一层"无法正常运转;8.公司出现无法正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等内部治理的重大缺陷。
      上交所表示,对于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的公司和事项,对其相关信息披露予以重点关注,视情况实行事前审核,并可结合风险情况暂停其信息披露直通车业务、开展现场检查。对于未纳入重点监管范围的公司和事项,依法依规简化信息披露要求,实行事后审核,并重点做好其日常信息披露和业务办理的服务支持。
      腾出更多精力做服务
      此前实践中,在市场服务方面,上交所已经梳理了市场需求度高、运行较为成熟的服务事项,明确了服务的内容和机制,持续开展民企纾困、国企改革等服务行动,相应优化各项机制,对服务的内涵和理念有了更深入的认识。
      《指引》亦贯穿了寓监管于服务的理念,坚持监管与服务并举,腾出更多精力为大多数讲诚信、专主业的公司做好服务,支持这些公司借力资本市场转型升级、做优做强、提升质量。具体安排体现在三个方面。
      其一,服务对象全覆盖。支持全体沪市公司依法依规开展资本市场各项活动。同时,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和需求,提供针对性服务。对于最近一个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A或B的公司,支持其根据实际情况简化信息披露要求,按规定申请适用中国证监会再融资、并购重组快速审核通道。对于最近一个年度信息披露工作评价结果为C或D的公司,提供针对性服务,重点引导和支持其规范运作、化解风险、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其二,丰富服务内容。面向上市公司依法依规提供政策咨询、市场培训、并购重组、再融资、股权激励、创新产品等专项业务支持,支持上市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深化市场沟通,推动上市公司提高行业信息披露质量、加强同行业公司交流。
      其三,完善服务机制。上交所公司监管部门已经与上市公司建立畅通的沟通渠道,定期主动与上市公司交流情况。今年以来,为进一步做好工作,还根据实际情况,建立了首接负责、限时回复、双人接待等工作机制。
      (编辑:夏欣 校对:颜京宁)
      点击此处可跳转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