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体报道
    当前位置:首页 > 学院新闻 > 媒体报道
    科创板IPO暂缓审议年内已7单 申报企业增多、把好信披质量关致“暂缓”数量增加【2020年12月5日,中国经营报】
    日期:2020-12-14
      本报记者 李慧敏 北京报道
      12月4日晚间,上交所发布了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上市委管理办法》")。上交所表示,此次修订系为贯彻落实新《证券法》要求,持续推进科创板试点注册制改革,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审核规则》明确,审核时限总计不超过3个月;科创板财报有效期可延长3个月,即最长为9个月;同时对上市委暂缓审议的情形、时间及次数作出明确规定。
      值得一提的是,此次修订,将"暂缓审议"正式写入了上交所基本业务规则。《上市委管理办法》表明,上市委员会可以对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暂缓审议,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2个月;对发行人的同一发行上市申请,只能暂缓审议一次。
      《中国经营报》记者注意到,进入2020年后,科创板对上市申请进行暂缓审议的公司已达7家,相较于2019年的2家有较大幅度增加。因此,坊间一度有注册制下或也有"数量控制"的猜测。但据记者了解,暂缓审议增加并非在上市数量、节奏上有什么控制,而是随着申报企业的增多和审核的常态化,从提高IPO信息披露质量和上市公司质量的角度考虑,严把"入口关"。公开信息显示,目前经过再次审议的"暂缓"企业,除一家撤回申报外,均已通过再审。
      审核期限不超3个月,财报有效期延长3个月
      《审核规则》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三个方面的内容。
      其一,落实新《证券法》规定。将审核内容与意见表述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应的审议或审核意见;明确审核时限为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3个月;完善审核时限需要扣除事项的相关规定,将暂缓审议、处理会后事项、要求进行专项核查,并要求发行人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等情形的时间增补为扣除事项;明确发行人应当将信息披露文件刊登在上交所网站,并按照规定在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网站刊登。
      其二,与新修订、新发布的其他规则衔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原审核规则中限制资格措施调整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根据《科创属性评价指引(试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发行上市申报和推荐暂行规定》相关规定,就科创板定位相关条款同步进行修订;根据《关于修改的决定》,明确科创板财报有效期可延长3个月,即最长为9个月。
      其三,对上市委暂缓审议的情形、时间及次数作出明确规定等。《审核规则》第五十二条规定:"发行人存在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方面的重大事项有待进一步核实,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经会议合议,上市委员会可以对该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暂缓审议。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二个月。对发行人的同一发行上市申请,上市委员会只能暂缓审议一次。"
      增加暂停会议和暂缓审议机制
      据上交所披露,《上市委管理办法》的此次修订首先是落实新《证券法》相关要求,将上市委审议内容明确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议;缩短召开上市委审议会议的提前公告时限等。同时,扩充上市委审议内容,增加科创板上市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并上市和重组上市等业务中涉及上市委审议工作的相关配套内容。
      《上市委管理办法》调整了上市委人数上限,将上市委人数增加至不超过60人,不设下限。
      据《中国经营报》记者了解,此次调整意在为保障审核任务完成提供充足人员储备,进一步优化委员结构,同时为建立新老传承交替机制提供空间,因为第一届上市委委员任期将在2021年4月结束。
      尤为重要的是,《上市委管理办法》增加了暂停会议和暂缓审议机制。规定审议会议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会议无法继续召开的,可以暂停会议。待暂停事由消除后及时安排上市委审议会议;审议会议过程中,发现发行人存在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方面的重大事项有待进一步核实,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经会议合议,上市委可以对该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暂缓审议,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2个月。对发行人的同一发行上市申请,只能暂缓审议一次。
      "一个项目暂缓最多就是一次,主要考虑还是提高市场效率,降低市场成本。"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副教授叶小杰解释,这个规定给暂缓审议次数设置了上限,从而确保这个规则不会被滥用,有利于规则设定和执行的严谨性,更好地约束审核机构以及发行人和保荐机构。
      "设置暂缓审议机制,在客观上确有必要。"叶小杰表示,随着科创板试点注册制的不断推进,改革逐渐进入深水区,新增申报企业情形越发复杂多元,审核中遇到复杂问题、难点问题的情形逐渐增多,这些都是以往未曾出现过的,因此需要通过暂缓审议来核实情况。同时,包括上市委在内,审核机构对如何准确把握好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的注册制理念也仍在探索之中,暂缓审议机制的制度化能够为审核部门留有一定的缓冲地带,这也是为市场投资者负责的具体体现。
      据介绍,科创板暂缓审议机制,经历了从沿用证监会发行审核经验做法,到在上市委议事规则中予以明确,再到这次在上交所基本业务规则--《上市委管理办法》中进一步细化完善的过程,体现了注册制试点下发行上市审核工作不断探索、不断完善的过程。
      此外,《上市委管理办法》明确兼职委员买卖股票的相关监管要求;细化取消审议会议机制、增加上市委委员涉嫌违法违规等接受调查期间的履职事宜等。
      暂缓审议年内已7单,目的即为把好"信息披露质量关"
      实际上,《上市委管理办法》涉及到的"暂缓审议",近期受到市场关注。鉴于今年暂缓审议的企业数量增幅较大,故市场上有声音表示,即便是在注册制下,可能监管对于上市数量、节奏上也要有总体控制,否则不会出现暂缓审议密集增加的现象。
      暂缓审议首次在科创板上市委审议中运用,是在2019年10月18日,上交所公告,科创板上市委决定对复旦张江暂缓审议。
      公开信息显示,2019年,科创板审议暂缓的企业有两家。2020年,截止到12月5日,科创板已有7单暂缓审议产生,11月23日~25日三天内,即有两家企业被"暂缓"。
      叶小杰认为,如存在影响发行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等重大关键事项有待进一步补充披露或核查的情形,在短期内无法明确判断的,那就有必要通过执行暂缓审议机制,以时间换空间,待相关事项披露或核查清楚后再次召开上市委会议,这样更有利于上市委作出既严肃审慎又实事求是的审议意见。
      据了解,2020年暂缓审议增加,跟控制上市数量、节奏没有关系,主要还是随着申报和审核企业数量增多,基数大了,暂缓数量自然也会有所增加,暂缓机制的根本目的在于提高发行人信息披露质量,同时也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一环,力求从市场准入的源头上把好"入口关"。
      确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是资本市场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10月9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国发14号文),围绕资本市场生命"全周期",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作了系统性、全方位部署,是今后一段时期促进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行动纲领。而后,证监会亦重点强调贯彻国务院精神,提高上市公司质量把好"入口关"。
      公开信息显示,科创板目前上市近200家公司,实际过会率也仅在80%左右。另有50余家没有走完审核流程,有的中途撤回申请,有的在上市委环节被否,有的在证监会环节不予注册。这些都是把好"入口关"的具体体现。
      而从公开披露的暂缓审议的公司情况来看,目前经过再次审议的"暂缓"企业,除一家撤回申报外,均已通过再审。这也表明,暂缓并不意味着终止,只要发行人、中介机构将相关事项核查、披露清楚,按照规则还是可以顺利推进上市的。
      2019年暂缓审议的复旦张江和秦川物联网再次审议已获通过。2020年暂缓审议的天合光能、艾迪药业和前沿生物再次审议亦获通过;汉弘数字撤回申请;皓元医药、金冠电气和鼎阳科技再审会议尚未召开。
      (编辑:夏欣 校对:颜京宁)
      点击此处可跳转原文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