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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玉御:精准施策助力个体工商户发展【2022年11月7日,中国会计报】
日期:2022-11-08
《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发展条例》)11月1日起正式实施,多部门协同发力,持续有效落实税费惠及政策,将个体工商户高质量发展摆在当前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位置。
税费政策落实成效显著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党中央、国务院持续深入推进减税降费,支持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也年年加力、步步扩围、层层递进。
在国务院新闻办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司长戴诗友介绍,2020年,为支持个体工商户应对疫情影响,推进复工复业,对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增值税。同时,阶段性免征个体工商户社保费,允许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当年个人所得税和社保费。
2021年,将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月销售额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已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
今年实施新的组合式税费支持政策,通过“退、减、免、缓”的方式,进一步加大对个体工商户的支持力度。具体包括:属于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与其他企业一样,可以按规定享受大规模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将减征“六税两费”政策的范围由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扩围至全部个体工商户;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规模纳税人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对制造业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部分税费;个体工商户还可以按规定享受阶段性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和缓缴社保费政策。
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及时编制和持续更新《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组织个体工商户服务月、开展助力小微市场主体发展“春雨润苗”专项行动,帮助个体工商户及时了解、准确掌握、用足用好税费优惠,政策效应持续显现。
在中央财经大学财税学院教授白彦锋看来,此次《发展条例》的出炉正逢其时。他表示,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小微企业具有量大面广的特点,也是我国市场主体当中的主体,在稳增长、保民生、促创新等方面都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特别是在今年新冠肺炎疫情持续和境内外各种超预期因素的背景下,出台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相关政策,对于增强市场主体的发展信心和预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稳定经济增长大盘,无疑显得更加重要。
事实上,自2020年针对个体工商户的税收优惠政策陆续实施以来,减负规模持续扩大。戴诗友介绍,税费优惠政策已覆盖全部个体工商户,2020年至今年9月底,为个体工商户累计减税降费10272亿元。同时,受益于国家出台的一系列减税降费政策,目前全国超八成的个体工商户无需缴税,需要缴税的个体工商户平均每月缴税今年比2019年下降四成。
在此背景下,市场主体活力不断增强。戴诗友表示,在税费等一系列政策的共同作用下,2020年至今年9月,全国涉税市场主体中累计新办个体工商户1734.2万户,为稳就业、保民生发挥了积极作用。
四类税费优惠对个体工商户发展影响较大
税费是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生产经营的必须成本。白彦锋表示,今年以来,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组合式减税降费免租政策,这些措施不仅能够为市场主体减负给予真金白银的支持,也表明了将发展作为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坚定支持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市场主体健康可持续发展的坚强信心。
谈及哪些税费优惠对个体工商户发展影响较大时,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应用经济系主任、副教授葛玉御分析主要有四方面优惠。
第一,对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已有优惠政策的基础上减半征收个人所得税。现实中,个体工商户的个人所得税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以核定征收为主。各地核定征收政策会有差异,而该优惠就是在各地原政策基础上,应纳税所得额100万元以内的部分直接减半,如某个体户原来缴纳1万元个人所得税,在现有政策条件下,仅缴纳5000元,成本大幅减少。
第二,对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针对小规模纳税人的税收优惠。这方面优惠近几年连续加码,主要体现为两方面:一方面2021年将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月销售额从10万元提高到15万元,这意味着一个小规模纳税人的个体户,每月销售额在15万元以内、季度45万元以内、一年180万元以内,实现免税;另一方面,疫情以来对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先是减按1%征收,后从今年4月到年底直接免征。这意味着一个年销售额500万元以内的小规模纳税人个体户,只要是3%征收率的应税行为,无需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和个人所得税是个体工商户最重要的两个税种,以上两方面优惠决定了超过八成的个体户无需缴税了。
第三,地方“六税两费”(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减半征收的优惠从小规模纳税人扩围至全部个体户。一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一般纳税人个体户,也可以在接下来的2022年至2024年享受“六税两费”打五折优惠。
第四,疫情以来对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企业实行了阶段性减免、缓缴社保费,降低失业、工伤保险费率等政策。虽然相对于企业主体,个体工商户的社保负担相对较轻,但依然是不容忽视的用工成本,且疫情期间不管是否营业,理论上都存在这个负担,通过减免、缓缴政策降低了个体户的相关成本。
汇聚合力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效
《发展条例》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行政区实际情况,根据个体工商户的行业类型、经营规模、经营特点等,对个体工商户实施分型分类培育和精准帮扶。同时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相关财税支持政策,确保精准、及时惠及个体工商户。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登记注册局局长杨红灿在发布会上表示,所谓“分型”,就是根据经营规模、营收水平等,将个体工商户大致分为“生存型”“成长型”和“发展型”三个类型,分别着眼于“活下来”“持续经营”和“发展壮大”三个目标,实施有针对性的培育。所谓“分类”,就是鼓励个体工商户发挥自身的优势,结合实际,走创新发展的路子,加大对执着坚守、特色鲜明、新产业新业态等个体工商户的选优和“拔尖”培养,提升区域内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总体水平。
葛玉御表示,分型分类精准扶持有利于最大限度利用政策优势,引导不同类型企业解决当前阶段的难点,如以“活下去”为首要任务的个体户,通过困难救助、税费减免等先帮助解决生存问题。而如果是一个经营稳定、有一定规模的个体户,就可以通过金融支持、技能培训等帮助进一步做大。
值得注意的是,《发展条例》中明确提到不得将个体工商户数量增长率作为绩效考核评价指标,在大力鼓励个体工商户发展解决就业的背景下,建议各地按照条例要求,实事求是,从片面追求数量增长中解脱出来,更加注重提升个体工商户发展质量。
“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方面,政策要加强协调配合,同向发力,各地在落实时要明确政策口径,给个体工商户以稳定的预期,培育有利于个体工商户蓬勃发展的营商环境。”葛玉御说。
未来,要汇聚合力综合运用提质增效、减负纾困等各种政策工具,帮助包括个体工商户在内的广大市场主体渡过难关、恢复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就业收入分配和消费司负责人郭启民表示,未来要从促进宏观政策聚力增效、构建良好营商环境、加大就业创业的支持力度、推动落实降成本工作、发挥信用信息的融资支持作用和释放消费潜力扩大市场需求六个方面发力,聚焦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具有针对性的配套政策措施,大力支持个体工商户纾困发展,在构建高水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促进高质量发展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责任编辑:李嘉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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