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稿/摄影:燕阳天)2022年8月至11月,2022级全日制税务硕士完成了宋航教授主讲的《税收理论与政策》的课程学习。
课程安排分为两个阶段。在课程前半部分,由宋航教授介绍了如何看待税收以及如何研究税收,具体介绍了税收理论、中国税制与税收筹划几部分。宋老师对税收的理论框架从税收的定义、税收原则的选择、税法的模糊性、纳税环节以及由谁来交税等多个方面进行阐述;介绍完税收理论后,宋老师又分别从所得税、增值税以及个人所得税及其他税种三个方面来讲解相关的税制及税收筹划。在课程的后半部分,宋航老师分享了十三篇优质的英文文献,十三位同学各自选择一篇进行研读并展示。
此外,在第一节课上,老师向同学们推荐了国际上优秀的文献与著作,方便同学们在课外进行拓展阅读,具体有:Scholes的《Taxes and business strategy: Aplanning approach》,Shackelford的 《Empirical tax research in accounting》, Hanlon的《A Review of Tax Research》,以及Perspectiveson Corporate Tax Planning: Observations from the Past Decade。
合伙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在此前的税法学习中,同学们都知道合伙企业并不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是对于合伙企业具体由谁来纳税却并不了解。在课程中,宋老师带我们学习并探讨了这个问题。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合伙企业合伙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59号)第二条规定:“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合伙人是自然人的,缴纳个人所得税;合伙人是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缴纳企业所得税。”假如一家合伙企业有两个合伙人,一个是自然人合伙人,一个是法人合伙人。那么合伙企业本身并非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而是由自然人合伙人缴纳个人所得税,由法人合伙人缴纳企业所得税。如果存在多层合伙架构的情况下,则适用穿透规则,其最终投资人为纳税义务人。
随后老师又进一步讲解了合伙企业“先分后税”的具体含义,以及合伙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如何计算分配,法人合伙人和自然人合伙人各自需要关注什么问题。
通过对于该部分的讲解,加深了同学们对于税收政策的理解,让同学们学习到这类课本上很少提到但是在实务中需要具备的知识。
税收国际前沿文献研读
在课程的后半部分,大家一起阅读了国际前沿文献。其中Igor Goncharov 和Martin Jacob的《Why do countries mandate accrual accounting for tax purposes》给我留下了非常深刻的印象。
权责发生制在财务报表中的作用长期以来吸引着会计研究人员的兴趣。同时,权责发生制也被用于国家层面对企业应税收入的定义。采用权责发生制会影响将现金流作为应税收入报告的时间,减少应税收入相对于现金流的波动性,从而更好地令应税收入与实际经济活动保持一致。各国在税法中使用权责发生制来定义应税收入时存在相当大的差异。文献提出了问题:为什么各国在界定企业应税收入时采用权责发生制?基于此,作者提出了三个假设:
假设一:与现金制相比,出于税收目的而更多地依赖权责发生制能降低企业税收收入的可变性。
假设二:与现金制相比,如果企业部门增长(收缩),出于税收目的而更高地依赖权责发生制会增加(减少)企业税收。
假设三:未来支出不可预测和公共服务水平较高的国家在定义应税收入时会选择更基于权责发生制,而以其他来源的顺周期税收收入为主的国家在定义应税收入时会选择更基于现金制。
本文构建了一个应税指数,使用两套测试来评估权责发生制是否会影响一个国家采用更以应计为基础的税制的选择,并研究了企业税收收入的可预见性和顺周期性之间的权衡是否会影响一个国家在应计基础上定义应税收入的选择,得出上述三个假设成立。
通过本学期的学习,同学们学会从更多角度来看待税收、学习税收,将理论与实务相结合,对税收有了更深层次的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