课堂内外
当前位置:首页
> 学院新闻 > 课堂内外
张彬:全球ESG准则发展下的管理会计实践
日期:2023-04-11
2022年12月17日,由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主办,元年科技、用友公司、远光软件协办的2022年度管理会计论坛以线上形式成功举办。本届管理会计论坛的主题为“管理会计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安永可持续发展服务合伙人张彬围绕可持续发展和ESG的信息披露,结合资本市场的要求,对全球ESG准则发展下的管理会计实践进行了全面的介绍和阐述。
ESG理念在国内外历经理念建立、深化监管、体系统一三大历程。从全球来看,早在七十年代就已经提出了可持续发展的理念。2006年,联合国发起负责任投资原则(UNPRI),首次提出了ESG的概念。后续联合国启动可持续发展议程,正式通过17个可持续发展目标。从国内发展来看,1992年,中国政府编制了《中国21世纪人口、资源、环境与发展白皮书》,首次把可持续发展纳入规划。2006年和2008年,深交所、上交所分别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指引》《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社会责任承担工作暨发布〈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2012年,香港联合交易所(联交所)出台《环境、社会和治理指引》,并于2015年底将一般披露责任由“建议披露”提升至“不遵守就解释”。2018年,A股正式纳入MSCI新兴市场指数和MSCI全球指数。2020年,我国提出“3060”双碳目标,指明降碳进程长期行动方向,也再次将ESG的要求提升到了新的高度。目前全球统一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标准正在制定中,2021年,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宣布了国际可持续发展准则理事会(ISSB)的成立,为全球ESG准则的制定奠定了基础。总体而言,欧美发达经济体ESG政策体系起步早、更全面。但全球ESG强制信息披露仍处于初期阶段且披露框架有待统一完善。ISSB将为建立全球统一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标准提供指引。
全球监管机构可持续发展要求不断强化,全球各地监管机构对上市公司提出非财务信息披露要求,且对发布内容均有强制披露要求。上市公司须密切关注全球市场ESG监管要求和更新趋势,及时遵循相关ESG指引要求,完善构建ESG管理战略。例如欧盟发布了《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征求意见稿,进一步规范和严格要求ESG信息披露范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发布了有关上市公司气候信息披露规则的草案,要求披露碳减排战略;香港2016年开始对所有上市公司提出强制披露要求。2025年起强制披露气候变化风险相关事宜。近年来,我国对上市公司ESG披露要求不断提高。2018年,上交所和深交所推出《ESG报告指引征求意见稿》。2021年,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格式准则,整合了环境保护、社会责任等有关内容。
具体来看各国的相关做法,美国过去一直没有对上市公司在ESG的披露有强制性和非常明确的要求。在全球证券交易所加强ESG披露要求的背景下,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2022年3月发布了《面向投资者的气候相关信息披露的提升和标准化》的提案,提案主要聚焦与气候有关的信息披露,明确了适用范围、实施时间及遵循的披露框架。若提案正式生效,将从2023年开始分阶段实施。SEC的信息披露框架与目前全球在气候信息披露上采用比较多的框架类似。SEC要求除了非财务信息方面的披露之外,对于财务报告当中涉及到尤其受到气候风险影响较大的一些公司,也提出了非常明确的细化的披露要求。另外提出了针对这些相应信息开展鉴证工作的要求,按照推进时间表,大型加速申报人需要在2024年披露报告时完成第三方鉴证。
欧盟方面,2021年4月欧盟委员会通过企业可持续发展报告指令(CSRD)征求意见稿,旨在提升企业信息披露的可比性、可靠性和相关性。可持续发展报告的重要性与财务报告相当,通过立法的形式进一步提高对企业的非财务信息披露要求,最早于2024年1月生效实施。欧盟要求披露的范围比SEC的范围更广,SEC主要聚焦气候信息披露,但是欧盟的CSRD针对ESG每个维度都提出了相应议题,涵盖战略、治理、流程、系统、目标等事项。例如气候变化缓解、气候变化适应、董事会及管理层角色、商业道德及公司文化、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等。
在ESG相应的要求上,香港联交所近年来走在较前的阶段和位置,定期出台咨询文件,对ESG披露要求逐步提升。2015年12月修订《ESG报告指引》,要求所有在香港上市的公司,无论主板还是创业板,都需要从2016年开始披露相应的ESG报告。香港联交所的上市规则也在近几年不断进行修订,提出新的要求,例如进一步强调企业管治与ESG联系,强调董事会应负责有效管治和监督环境、社会及管治事宜,同时在企业管治报告中对重大的环境及社会风险作出评估和管理,对包括ESG风险在内的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进行披露等要求。另外对于董事会和员工多元化方面,企业被强制要求披露性别多元化的情况,包括:董事会性别多元化的定量目标和时间表、董事会性别多元化措施及有效性以及全体员工的性别比例和性别多元化目标。
最后是我国境内的要求。虽然严格来说目前境内还没有针对上市公司制定非常明确的ESG准则,但是近年来我国政府与监管机构要求企业推动ESG体系化建设的信号逐渐加强,对上市公司在ESG信息的披露方面不断提出新的要求。2022年1月上交所发布《年报工作通知》,要求科创板公司披露ESG信息,科创50成分股与年报同时披露CSR或ESG报告。2022年4月证监会发布《上市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指引》,首次在投资者关系管理指引中纳入ESG信息相信国内很快也会制定相应的ESG准则。
通过梳理全球ESG准则的制定情况可以发现,尽管ESG已经不是一个新概念,各地也都有提出相应的准则要求,但也存在诸多的问题,如语言体系不同、缺乏统一的标准等,增加了投资者、监管机构和企业各方的成本和披露难度。在此背景下,投资者和监管机构呼吁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以市场现行主导的披露倡议为基础,借鉴其丰富的会计准则制定的经验,为建立全球统一的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标准提供指引。2021年11月,IFRS基金会宣布ISSB成立,旨在为全球金融市场提供全面一致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2022年3月ISSB发布两份征求意见稿,分别是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的一般要求以及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与气候相关的披露,结合了目前全球主流的ESG的相应标准和框架,推动可持续发展汇报信息在逻辑和框架上的全球一致性、可比性和可靠性。两份征求意见稿参考了TCFD中建议的四大支柱:治理、战略、风险管理、指标和目标,以及11个披露建议,将TCFD原有聚焦于气候相关披露的内容扩展至所有可持续相关议题。IFRS1将要求公司披露其面临的所有显著的可持续发展相关风险和机遇,IFRS 2则关注气候相关风险和机遇。
ISSB信息披露目标和框架与国内外监管机构的报告披露准则基本保持一致,但细节上存在一些差异。通过对比分析,ISSB可持续发展披露准则与香港联交所、CSRD、SEC等监管机构披露指引均以TCFD框架为基准,与各国的监管框架保持一致,同时均要求企业开展气候变化情景分析以评估风险和机遇。但未来各国均采纳ISSB信息披露目标和框架时也存在一些差异。尽管以TCFD的框架为基准,但在信息披露设定的底层逻辑上具有差距,例如欧盟CSRD要求企业披露相关信息时不仅仅展现外部社会风险对于企业的影响,同时也要求披露企业对于社会带来的价值,即双重重要性。而ISSB、美国SEC以及香港联交所更多是单一重要性,从股东方的视角要求企业披露信息,主要针对外部环境对于企业有可能发生的风险。关于温室气体披露要求方面,欧盟和美国都提出了非常明确的第三方鉴证要求,但是香港和ISSB目前并不是强制要求。
对于企业而言,ESG并不是一蹴而就的工作。面对全球ESG准则快速发展,企业应着眼于长期价值,并充分考虑环境社会效益,从不同的阶段去考虑搭建ESG框架,分别从管治、管理和披露三个相应的层次逐步开展相关工作。管治更多是强调公司需要完善组织机制,保障管理目标的实现,包括从上至下的治理和管理的架构,以及董事会的参与等。管理侧重挖掘合适ESG指标,梳理ESG指标与财务指标的关联性,建立指标分析与风险管理流程。披露是在管治和管理的基础上,利用多种披露形式,回应市场关注点,展示企业非财务数据与财务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