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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3-2025年度客房布草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日期:2023-06-1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之规定,上海晶誉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受委托,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3-2025年度客房布草采购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投标采购,特邀请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合格的投标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2、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信用服务”一栏内查询);

    3、其他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型企业;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投标。

    二、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2023-2025年度客房布草采购项目

    预算金额:75万元

    供货期:供货要求接到甲方(采购通知单)后45日历天完成供货。

    采购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

    项目主要内容及要求: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客房内的床单、被套、枕套、小方巾、面巾、浴巾、地巾、枕芯、被芯进行采购,具体项目内容、采购范围及所应达到的具体要求,以招标文件相应规定为准。

    供货地点: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至项目结束。

    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情况:本次招标执行政府强制或优先采购节能和环境标志产品、支持中小微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和戒毒企业、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以及限制采购进口产品等相关政策。符合《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 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要求的中小微企业,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20〕46 号附1要求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正本)或《中小企业声明函(工程、服务)》(正本);如投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则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格式符合财库〔2017〕141 号文要求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正本),如为监狱和戒毒企业则根据《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提供证明文件;一旦中标将在中标公告中公告其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其他说明:本项目采购标的所属于行业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附件)中所述的 其他未列明行业 行业。

    三、招标文件的获取

    供应商请于2023年6月12日至2023年6月16日,每天上午9:30—11:30,下午13:00—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委派授权代表持以下资格证明文件,至 上海晶誉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上海市杨浦区纪念路8号5号楼105B)参加报名,招标文件工本费600元/本,售后不退。

    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授权委托书原件(代理人授权委托书);
    3)被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

    凡愿参加投标的合格供应商应在上述规定的时间内按照规定获取招标文件,逾期不再办理。

    注:投标人须保证报名及获得招标文件需提交的资料和所填写内容真实、完整、有效、一致,如因投标人递交虚假材料或填写信息错误导致的与本项目有关的任何损失由投标人承担。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

    1、投标截止时间:2023年7月3日  13:30(北京时间),迟到或不符合规定的投标文件恕不接受。

    2、开标时间:2023年7月3日  13:30(北京时间)。

    五、投标地点和开标地点

    1、投标地点:上海青浦区盈港东路777号第三教学楼三楼会议室四(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内)。

    2、开标地点:上海青浦区盈港东路777号第三教学楼三楼会议室四(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内)。

    3、开标所需携带其他材料:
    (1)法定代表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原件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其复印件加盖公章。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以上信息若有变更我们会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通知,请供应商关注。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事项

    1、对招标文件有疑问,请投标方以电子邮件形式(扫描件加盖公章)发送至:JYZXZBB@163.com,并电话联系:柴鹏晖、13788938415;提疑截止时间2023年6月19日上午12:00 时前。代理机构将统一发布招标文件的澄清纪要。

    2、接收质疑的方式及联系方式:投标人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质疑函应以书面形式递交至招标代理公司(须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投标人公章),联系方式详见本章节第九条。

    九、联系方式

    招 标 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详细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
    联 系 人:姚老师
    电话号码:021-69768000-68168
     
    招标代理:上海晶誉建设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详细地址:上海市杨浦区纪念路8号(财大科技园)5号楼105B
    联 系 人:柴鹏晖
    电话号码:13788938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