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发在《中国财经报》2023年11月17日领先视野版。
■ 张锋/文
今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明确,财会监督是依法依规对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的财政、财务、会计活动实施的监督。
《意见》的发布,标志着党中央站在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对财会监督赋予了新的内涵,新时代财会监督不是传统意义上的财政监督、财会监督和会计监督的简单加总,而是三者的有机融合和升华,是涵盖了财政、财务、会计监督在内的全覆盖的一种监督行为。
《意见》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和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发布,强调监督功能,是新中国财政、财务以及会计工作历史上的一件具有里程碑意义的大事。《意见》充分彰显了党中央对财会监督工作的重视。既是对过去工作的肯定,更是对未来工作的期望。
《意见》在对既往实践系统总结的基础上,赋予了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时代特征的核心要求,为财政、财务和会计工作高质量发展奠定了政治基础,营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提供了难得的机遇。
应该看到,和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目标、定位和要求相比,财会监督自身还有短板和不足,需要在深入实践、系统总结的基础上不断完善提高。
一是监督机制完善方面。无论是财会监督体系内的监督主体之间,还是财会监督与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其他监督之间,在计划协同、信息共享、成果共用等方面有机地协同协作还不充分,个别的还存在各自为政、“信息孤岛”的问题,既不利于节约行政成本,也不利于降低社会成本,还影响了监督成效提升。
二是法律法规建设方面。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资产评估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修订完善工作还需要加快推进,权威性还需不断提升;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还需要持续健全完善,适用性和有效性还需进一步突出,使其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变化,更加符合加强财会监督的需要。政府会计改革要继续推进,政府会计准则体系、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还需持续完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要持续开展,提升准则实施效果和会计信息质量。
三是信息化建设方面。加强信息化建设,强化信息技术应用,是实现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手段。运用大数据和信息化手段,为日常监督、执法检查、追责问责提供有力支持还不充分。在保障数据安全的前提下,在财政与审计、统计、市场监管、金融监管、证券监管、国资监管等部门之间,推动实现有关财会监督数据共享,推进财会监督信息深度利用的工作还需加强。
四是监督队伍建设方面。财会监督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专业性很强的工作,新时代新征程,对财会监督队伍的政治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财会监督队伍在政治能力、宏观视野、专业修养以及系统思维等方面和相关要求还不匹配,亟需有关各方在队伍的选拔、培养、评价、激励等方面不断完善制度、健全机制,为财会监督工作夯实人才基础。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是下一步做好财会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具有很强的理论指导意义。但应该看到,和所有理论一样,《意见》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检验、丰富和完善。财经工作者只有在持续地探索研究过程中,才能不断地强化思想自觉、行动自觉,扎实推进各方面工作实现螺旋式的提升。
作为财政部直属事业单位,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主动落实《意见》有关要求,是当前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学院将持续提高政治站位,以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在教学科研工作中,加强政策宣讲,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深入研究,健全完善财会监督的体制机制,丰富完善财会工作的内涵,为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作出更大贡献。
(作者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党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