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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会计报》:数据资产入表到底“入什么”【2024年8月16日】
    日期:2024-08-16

    数据作为第五大生产要素,正成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引擎。

    2024年被业界称为“数据资产入表  元年 ”。数据资产入表实践在各行业争相涌现,各界在积极探索数据资产入表  实践过程中遭遇很多理论与操作问题。 例如,何种类型的数据能被称之为数据  资产,企业数据信息服务如何入表,公共  数据资产入谁的表等 。 目前,产学研各  界对这些疑问尚未达成共识。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研部应用经济 系联合中国经济信息社数据资产运营研讨会主题活动。与会专家就数据资产“入什么 ”,数 据资产确认、初始计量以及后续计量实 践操作中的难点与处理办法等数据资产 管理前沿、棘手的问题进行交流探讨。

    “入什么”的困惑

    财政部印发的《企业数据资源相关 会计处理暂行规定》(以下简称《暂行规 定》)从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正式施行,规定“数据资源 ”作为新增会计科目列示 在资产负债表的存货 、无形资产 、开发支出项下 。这标志着我国企业数据资 产入表进入有制度保障的实质性落地阶段。截至 2024 年一季度,共有 18 家 A 股 上市公司完成数据资产入表 。在已公布的半年报中,又有8 家 A 股上市公司 将数据资源列入资产负债表 。至此,A 股共有 24 家上市公司实现数据资源入表。上海市财政局会计处原一级调研员 乔元芳表示,上述数据表明,数据资产入 表已在市场上形成一定的示范效应,意味着《暂行规定》进入到实践操作阶段。天健会计师事务所高级经理钟英才  在实践中遇到数据产品的代表性案例。 他认为,在判断数据模型是否能够入表  时,需要对数据本身以及数据工具进行区分。

    即便如此,实践中依然需要面临诸 多问题 。专家举例,企业在采集整理清 洗脱敏数据并持续更新数据库后,开发 一个或多个有用的模型,可以实现数据 信息服务的快速响应,并且为客户展示 所需数据及分析结果 。等到入表时发现,这些通过历史数据训练出来的大模 型是否可入表;通过同一个数据库进一 步加工形成的多个数据产品,不同数据产品成本如何归集,入表时数据产品如何把握等 ,都成为企业需要回答的问题。上海城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产品研 发中心总经理戴文祺介绍了当前在推进 数据资产入表试点方面存在的难题 。他表示,公司开发的两个数据产品,分别是 全生命周期多维度数据查询和月报信息 结构监测 。但在入表过程中,数据产品的确认问题以及数据来源的确权问题 等,成为企业当前面临的最大困惑。

    中国经济信息社数据资产运营首席执行官赵丽芳表示,数据资产入表对象  并不清晰准确,是选择数据库的建设成  本,还是数据相关的其他算法成本? 这  两者是非此即彼,还是都有可能? 目前  尚无定论 。例如,公司在前期大量的数据加算法基础上形成的一些数据依赖型工具,是否可以放到数据资源项目当中,是困扰的问题之一。数据资产入表开端良好,一些问题 尚需尽快加以探讨和明晰,并进一步深 度挖掘和提高质量。

    警惕入表乱象

    目前,市场上提供数据资产管理咨 询服务的企业基本分为两种。一种是专业提供信息化建设服务的 企业 。在给甲方实施部署信息化项目过 程中,一般要提供甲方数据分析、采集治 理相关服务 。但数据业务从不收费,相 关数据服务在企业体系内缺乏变现的可 能,数据价值没有被显性化,没有实现点 “数 ”成金。第二种是很多传统企业,在信息化 时代积累了大量数据资源,开始借助第 三方咨询服务机构设计一些数据产品 并开发建设数据资产 。这类企业普遍处在很早期的阶段,数据资源丰富但治理能力不足 。尤其值得警惕的是,部分  企业在数据资产入表时操作过于激进, 为了入表而入表,由此可能带来一些乱  象。金证(上海)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总裁 林立表示,数据资产评估不是入表的前提条件。《暂行规定》为我国数据资源的会计 处理提供明确的指导原则,同时以数据 资产计入财务报表为起点,数据价值将 通过数据创新应用、数据流通交易等方 式,有效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李琳认 为,《暂行规定》中明确不能确认为资产 的数据资源的会计处理和披露事宜,建 议综合所有事实和情况,根据相关准则 做出合理的职业判断。复旦大学管理学院教授黄蓉认为, 《暂行规定》并未改变《企业会计准则》, 而是延续了《企业会计准则》对于资产的  定义以及确认条件的要求,明确了企业  数据资源适用于现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具体细节规范 。企业实践层面需要提高  数据资源的管理意识,以管理赋能数据  资产化流程。林立认为,任何数据库都不存在脱 离代码和模型 ,它们本身是一个结合体 。数据库功能的发挥、功能的体现,都 要靠代码、模型、算法。赵丽芳同样表示,很难把数据采集、 分析、建模等环节拆得特别清楚 。模型  是跟着数据库和场景而成 。在无法拆开  的情况下,都应该在无形资产项下,基础  数据资源没有对企业产生任何影响 。但  核心问题是,它们不能重复计算法,因为  很难进行成本核算。同时,与会专家不鼓励企业无序入 表 。 目前存在的乱象亟待进一步规范, 应出台相关入表指南,以便更好规范市场。

    合力面对新课题

    在实践中,“数据、数据资源、数据资 产 ”三个概念经常容易被混淆。有的误认为企业业务积累的“数据 资源可以先评估后入表 ”,甚至认为“凡数据皆资源,凡数据皆能入表 ”。实际  上,数据不等于数据资源,数据资源也不  等于数据资产 。不是所有的数据资源都  能转化为数据资产,只有那些经过处理、 分析并能带来经济利益的数据资源才能  被称为数据资产。李琳认为,数据本身有价值,但目前 对应用场景了解过少 。未来,提供数据咨询服务是非常有前途的方向。专家认为,在数据资源尚未形成明    确商业应用场景的情况下,通过评估可    能产生经济利益流入的数据资源并将评    估值入表,大都犯了“凡数据皆能入表 ” 的错误,也与《暂行规定》的要求相悖。《暂行规定》强调以实际投入入账, 并通过充分披露体现企业数据资源的价  值,意味着企业应当充分论证和评估数  据资源的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对数据  资源进行实质性加工或者创新,形成成  熟的数据产品后再根据《暂行规定》的确  认计量要求推进数据资产入表。数据被视为继土地、劳动力、资本、 技术之后的第五大生产要素 。其他四种  生产要素都有对应税制 。数据资产在入  表、确权、评估、计量之后,如何征税同样  是学术界和实务界关注的热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应用经 济系主任葛玉御表示,数据作为一种新 业态、新模式,不需要开征新税种,应在 现行税制框架下,从流转和所得两个环 节明确数据资产的增值税、企业所得税 和个人所得税的相关问题 。这样改革 成本较低,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数据资产入表已起步,仍任重道远, 亟待进一步挖掘和提升 。作为数字经济  时代一项具有挑战性的新课题,数据资产  入表,既需要产学研各界共同发力,不断  创新和规范数据资产确认与会计处理实  践,也需要建立健全相应的保障制度,以  及完善第三方服务和监督等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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