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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招租公告
    日期:2025-03-13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拟对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内1处生活便利服务用房进行公开竞价招租。现就有关本次招租的具体事项告知如下:

    一、招租资产基本情况

    (一)招租标的物简介及经营范围

    本次公开招租标的物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资产,用途为服务师生生活便利(咖啡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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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招租形式

    公开竞价,竞租人的租金报价不得低于租金底价,学院根据合同按年预收取租金。允许咖啡吧承租人对相关服务场所进行适当装修,装修场所装修风格和学院整体环境相适应。满足竞租条件要求,两家或两家以上报名的,我部将从租金报价、管理方案、经营场所设计方案等方面,采用综合评分法择优选择承租人,评分得分最高的竞租人优先承租;只有一家报名的,可按竞价人竞价租金价成交。

    附:评分细则(100分)(小数点保留两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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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租赁期限:本次招租项目租赁期限为五年。

    二、竞租资格及要求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不良记录的境内企事业法人(单位、公司),均可参与竞租;

    2.具有相应的经营资质(附营业执照),具有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

    3.竞租人信誉良好,既往经营经历中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无不良信用记录;

    4.竞租人必须独立经营,不接受联合竞租,也不得转租或转包其他单位经营;

    5.为避免恶性竞争抬高租金价格,若租金报价高于租金底价的200%,竞租人须对报价合理性作书面说明,不作说明或说明理由不充分的作无效报价处理;

    6.租赁经营期内,如租赁场地因政府政策性要求或学院规划需要进行调整,承租人须无条件地给予相应配合(包含提前解除合同、无条件退出承租场地并以良好状态移交租赁标的);

    7.为维护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学院保留在签订合同之前任何时候接受或拒绝任何竟租人中标的权利,且对受影响的竟租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8.标的物一切均以实地现状为准,租赁经营期内承租人如需装修或设置设备,均须事先征得学院的同意及装修方案应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并经政府有关部门(公安、消防、环保等)的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费用由承租人自理。租赁期满,新一轮公开招租结果非原承租人的,原承租人应将标的物按合同约定时限及承租状态返还学院,已装修的固定部分不得拆除,属于承租人的资产(机器设备、家俱等)由承租人自行处理;

    9.租赁经营期内,承租人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及合同约定,服从和配合学院相关部门的管理和监督(食品安全、消防、环保等方面),承租人经营过程出现的一切问题和相应法律责任由承租人负责,给学院造成损失的由承租人负完全赔偿责任;承租人在学院相关部门检查中的审核结果纳入租赁期间绩效考核,涉及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学院将实行“安全事故一票否决制”,即租赁合同立即自动解除,发生赔偿费用的全部由承租人承担;

    10.其他要求:租赁期间税费、水费、电费、物业管理费、卫生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等均由承租人自理;租赁期间各种证照由承租人自行办理;承租人按年度缴纳租赁相关费用,须先交租金后经营;具体事项以合同双方协议内容、要求为准。

    三、竞租报名与方式

    本项目采取网上公告方式邀请竞租人,有意参加承租的竞租人须于2025年  3月21日16:30前递交《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房屋招租报名表》(一式三份),报名资料概不退还,将按照相关保密规定予以处理。承租人对报名文件的真实性负全部责任,若提供伪造或虚假文件,将取消项目参与或承租资格并自行承担由此而引起的其他后果和法律责任。

    四、竞租响应文件递交的时间与地点

    递交时间:2025年3月21日16:30前

    递交地点: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行政楼116室

    响应文件包括报价一览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房屋招租报名表》、管理方案、经营场地设计方案等文件的纸质版送至递交地点,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至递交地点的响应文件不予接收。评审工作将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后尽快组织完成,评审报告经学院审批后,及时发布成交公告。

    五、公告发布

    本项目招租公告、成交公告及相关信息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发布。

    六、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行政教研楼116室

    联 系 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021-39768191

    本公告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发布为准,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2025年3月13日

    附件:《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房屋招租报名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