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ource_url: "https://www.snai.edu/2025/0331/85930.shtml" title: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国内外保险行业资金运用情况比较、经验借鉴及政策建议》专著出版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meta_description: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公开询价采购《国内外保险行业资金运用情况比较、经验借鉴及政策建议》专著出版服务,预算限价6万元,要求供应商具备图书出版许可证,响应文件须于2025年4月7日15:00前递交至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777号。" publish_date: "2025-03-31" modify_date: "2025-04-10" autho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publisher: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category: "公告" language: "zh-CN" priority: 0.5 ---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国内外保险行业资金运用情况比较、经验借鉴及政策建议》专著出版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公开询价采购《国内外保险行业资金运用情况比较、经验借鉴及政策建议》专著出版服务,预算限价6万元,要求供应商具备图书出版许可证,响应文件须于2025年4月7日15:00前递交至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777号。 ## 一、详细说明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因业务需要,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响应人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国内外保险行业资金运用情况比较、经验借鉴及政策建议》专著出版服务项目 2. 采购主要内容:《国内外保险行业资金运用情况比较、经验借鉴及政策建议》一书的出版发行服务 二、项目预算限价 6万元。若报价超过预算限价,响应文件无效。 三、技术规格及要求 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四、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价款。 五、合格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 参加本次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信用服务”一栏内查询); 5. 供应商须具备相关主管部门颁发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出版许可证》; 6.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以下文件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 ★响应书; 2. ★报价一览表; 3. ★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4. ★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处理与本项目有关一切事务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注明职位及联系方式(电话及邮箱);若法定代表人作为经办人的,则无需提供; 5. ★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必须包含所需求项目内容)复印件; 6. ★相关主管部门颁发合格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图书出版许可证》; 7. ★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8.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9.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信用服务”一栏内查询,打印相应的查询结果页面); 10.技术部分文件,包括(出版参数、供货方案、验收方案、进度计划、应急预案、质量保证措施及售后服务承诺等); 11.近三年内同类服务项目的合同业绩证明。 七、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及方式 截止时间:2025年4月7日15:00之前 递交地点: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777号行政教研楼二楼204(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科研管理部办公室)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快递邮寄。 响应文件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直接送达递交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进行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快递邮寄方式的请务必包装结实。 如采购人要求必须现场提交方式递交响应文件的,需要采购人和报价供应商分别在询价响应文件递交确认单进行签字确认一式二份,采购人和报价供应商各执一份。 (二)所有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共计三份,应加盖公章,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或档案袋中进行提交,信封或档案袋封面注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国内外保险行业资金运用情况比较、经验借鉴及政策建议》专著出版服务项目采购报价”字样,并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公章,另需提供响应文件的完整电子稿及扫描稿一份(U盘)。以上响应文件及U盘概不退还。 八、供应商确定原则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将组成相关的询价评审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得分排名第一的确定为成交供应商。评审结果经相关程序上报学院核准后方为有效。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777号 联系人:王老师 电话:021-39768175,18121168175 纪委办监督电话:021-69768026 十、其他 本公告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示。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学院科研管理部所有。 附件下载: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国内外保险行业资金运用情况比较、经验借鉴及政策建议》专著出版服务项目询价采购文件.docx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2025年3月31日 ## 二、引用与来源 - 原文来源: - 机构: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 版权声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