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金融监管总局、科技部、国家发改委联合发布《银行业保险业科技金融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此举旨在引导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科技型企业全生命周期金融服务,做好科技金融大文章,助力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主任叶小杰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表示,《方案》的发布具有三大意义:其一,响应国家战略,强化制度供给。《方案》将科技金融纳入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框架,其意义在于打破传统金融与科技创新之间的“期限错配”和“风险规避”矛盾,通过优化信贷结构、延长贷款周期、鼓励股权直投等举措,为科技型企业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务,推动金融资源向“硬科技”和长周期领域倾斜。
其二,破解融资痛点,重塑风险收益逻辑。《方案》提出“提高不良容忍度”“发展耐心资本”等政策,是通过风险共担机制和差异化监管,重构金融机构的风险定价能力。例如,允许科技企业流动资金贷款期限延长至5年,并鼓励银行与创投机构合作开展“贷款+外部直投”,既缓解了企业中期资金压力,又让金融机构通过股权收益对冲信贷风险。
其三,推动金融与产业深度融合。《方案》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如完善科技金融风险分担机制、加强科技金融基础设施建设等,将有助于构建更加完善的科技金融生态体系,提升金融体系的整体效率和竞争力。
“在加快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和科技强国建设目标下,商业银行加大了对科技金融业务的支持力度,但目前仍存在不少难点。”南京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投资学系主任翁辰在接受中国经济时报采访时表示,科技型企业技术门槛高、专业性强,具有轻资产、高风险的特点,往往缺乏合格的抵押担保物。商业银行为科技创新活动提供融资服务,不仅需要对科技企业所处行业、技术等具有充分的理解,还需要依赖财务数据、抵质押物等。同时,多数科创项目的研发周期较长,需要长期资金占用,而商业银行往往追求短期资金周转,造成了科技金融供需双方的期限错配。
翁辰称,由于科技企业的技术特性和市场变化不具有统一、规范的标准,商业银行对科技创新项目评估和贷后监控需要投入很多人力和物力资源,加大了贷款投放成本。相较于传统有形资产,科技企业的知识产权价值难以准确评估。目前尚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确权、交易机制,商业银行难以通过处置知识产权来弥补风险损失。
对于中小银行发展科技金融服务,叶小杰称,中小银行具有贴近地方经济、了解区域产业特点的优势,应充分发挥这一优势,将服务重点放在本地科技企业上。通过与地方政府、科技园区、高校和科研机构的合作,精准识别和扶持具有发展潜力的科技企业,形成差异化的竞争优势。中小银行需要建立适应科技企业特点的风险评估体系,引入专业化的科技金融人才,提升对科技企业的服务能力。同时,积极探索与科技企业合作的新模式,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科技保险、供应链金融等,为科技企业提供多元化的金融支持。
“中小银行应积极与政策性银行、大型商业银行、担保机构、风险投资机构等建立合作关系,形成多层次的风险分担和资源共享机制。通过合作,弥补自身在资金、技术、信息等方面的优势,提升科技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和效率。”叶小杰还说,中小银行应将科技金融纳入长期发展规划,通过建立科技金融专项基金、优化内部激励机制等措施,确保科技金融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在翁辰看来,中小银行应增强对科技企业风险评估的能力。一方面,利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提高信息识别和风险评估能力。另一方面,引入有公信力的第三方机构提供专业的科技咨询和风险评估服务,增强风险评估的客观性和准确性。“引入和培养既懂科技又懂金融的交叉复合型人才,为科技金融的发展提供智力支持,可通过高校合作、职业培训、国际交流等方式,加强人才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