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9—11日,“名师课程:税务专题研修班”首期课程成功举办。该研修班为系列课程,共有六大模块十五天。本次为第一模块三天,课程聚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税收风险合规管理”,吸引了来自中海油、中核、国投等企业的近四十名财税高管报名学习。
课程由名师团队:辛连珠教授、葛玉御副教授等知名专家联袂授课,就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环节的税收风险合规管理,从理论阐释、政策解读和案例分析等几个层面进行了系统深入的讲解。
同时,课程还安排了专场沙龙环节。学员们就实务工作中的疑难点提出了数十个问题,涵盖了税收征管、优惠政策适用、特殊交易税务处理等高频问题等多个方面,几位老师则通过专业解读对学员们提出的问题进行了深度解析与针对性解答。
例如,针对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比例波动问题,有学员提出高新企业当年研发比例不达标,是否会影响历年税收优惠?老师们给出了详细的解答:若企业在某年的研发费用比例未达到相关标准,可能会导致其在高新企业认定或复审时无法通过,从而失去高新企业的身份。因此,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第十六条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通知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表示高新认定要求“近三年”研发费用占比达标,若某年不达标但三年累计符合条件,当年可能无法享受15%税率,且需警惕认定机构复核风险(国科发火〔2016〕32号),一旦复核不通过,需追缴不符合条件年度的已享优惠。
再如,针对实操难点,有学员提出什么医疗保险算补充医疗保险,所得税汇算是否需要调增?老师们指出基本医疗保险之外的,都是税法的补充医疗保险。实务中,补充医疗保险的管理模式主要包括:(一)委托保险公司管理模式: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健康保障委托管理合同,将资金委托保险公司管理,报销由保险公司执行,约定在合同周期结束后,结余资金仍归属企业、可转入下一合同周期。保险公司收取管理费,不承担赔付风险,不计提保险准备金,保险公司仅就托管的管理费开具发票:*金融服务*健康保障委托管理合同管理费。(二)直接购买商业保险模式:企业与保险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购买补充医疗保险产品,员工直接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属于标准化的保险产品,保险公司收取保费,承担赔付风险,计提保险准备金。保险公司就收取的保费开具发票:*保险服务*补充医疗保险。沙龙持续了近两个半小时,现场气氛热烈,学员们的疑惑都得到了充分专业地解答,纷纷表示收获颇丰。
本次课程是税务名师系列专题的首期课程,也是良好的开始。整个税务名师系列专题是围绕财税领域重点关注的税收风险重点、难点以及热点问题,分别聚焦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新增值税法及合伙企业税务管理和资本市场税收问题,以及大数据背景下的企业税收风险合规管理等前沿课题。课程集合了税务行业领衔名师,通过其在税务领域深厚的专业造诣和丰富的知识储备,以及其对税务专题下各个税种及重点问题的深入理解,提升学员对税制原理、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重点的理解与把握。
后续我们将持续聚焦财税领域的重难点问题,通过培养学员的税收理论与实践能力,提升企业涉税管理能力,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
客户反馈:
本次课程不仅让我对许多专业知识有了更加深入的理解,也补充了以前的很多盲点和比较模糊的知识。老师们对于税法的把握十分精准深入,学习受益匪浅。
——刘同学
某采办共享中心财务主管
本次学习非常宝贵的收获在于认识和学习了老师们分析问题的思维方式与解决思路,同时深入领会税收政策立法的核心宗旨,有助于更好地理解相关的规定和要求。
——吴同学
某锂业有限公司财务部主管
本次学习收获有三:一是对于所得税的整体税收合规风险全流程有了全新的认识;二是学习到法律法规文件的学习方法;三是通过学习,对实物中平时认为有争议和有疑虑的地方有了新的认识,也得到了老师的高标准的答疑,收获很大。
——郭同学
四川某科技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