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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餐饮服务”及“绿化养护与环境维护服务”运行经费成本预算绩效分析服务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5-10-09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因业务需要,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响应人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 项目名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餐饮服务”及“绿化养护与环境维护服务”运行经费成本预算绩效分析服务项目

    2、采购主要内容:为做好购买服务项目的成本预算绩效管理,谋划好新一轮物业、餐饮、绿化养护与环境维护服务的采购工作,采购人计划对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餐饮服务”、“绿化养护与环境维护服务”项目进行成本预算绩效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作为新一轮物业、餐饮及绿化养护与环境维护服务预算安排的重要依据。

    二、项目预算限价

    15万元。若项目完整报价超过预算限价,响应文件无效。

    三、技术规格及要求

    详见本采购文件第二部分

    四、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本项目采用一次性付款的方式,成交供应商提交经采购人认可的分析报告后,向采购人开具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收到发票后 10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合同价款的100%。

    五、合格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

    2.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3.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在“专项查询”一栏内查询);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上海市“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入围供应商;

    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六、响应文件的组成(以下文件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 ★响应书;

    2. ★完整的报价一览表;

    3. ★分项报价表;

    4. ★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5. ★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处理与本项目有关一切事务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注明职位及联系方式(电话及邮箱);若法定代表人作为经办人的,则无需提供;

    6. ★报价供应商基本情况;

    7. ★报价供应商营业执照(营业范围必须包含所需求项目内容)复印件;

    8. ★服务单位为上海市“预算绩效评价咨询服务”入围供应商证明材料;

    9. ★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 ★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11. 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专项查询”一栏内查询);

    12.技术部分文件,包括服务方案、进度计划、应急预案、验收方案、质量保证措施及服务承诺等;

    13. 拟投入本项目的负责人情况表和主要人员表;

    14. 近三年内同类服务项目的业绩证明。

    七、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25年10月15日16:30之前

    递交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后勤部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777号远程信息楼212室)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快递邮寄。

    现场递交的,采购人和报价供应商分别在询价响应文件递交确认单进行签字确认一式两份,采购人和报价供应商各执一份。快递递交的,请务必包装结实,并写清楚收件人和联系电话。若为闪送方式,请务必要联系学院老师确认后方可。

    响应文件须于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递交地点,其他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进行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

    (二)所有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共计三份,必须加盖公章,一并提供响应文件的扫描电子稿一份(U盘)。纸质响应文件及文件的扫描电子稿(U盘)均需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或档案袋中进行提交,信封或档案袋封面注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餐饮服务”及“绿化养护与环境维护服务”运行经费成本预算绩效分析服务项目询价响应文件”字样,并在信封或档案袋的封装处加盖公章。

    八、供应商确定原则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将组成相关的询价评审小组,根据评审办法,得分排名第一的确定为供应商。评审结果经相关程序上报学院核准后方为有效。

    九、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777号

    联系人:姚老师

    电话:021-69768168

    电子邮箱:afanyao@snai.edu

    纪委办监督电话:021-69768026

    十、其他

    本公告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示。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后勤部所有。

     

    附件下载: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物业管理服务”、“餐饮服务”及“绿化养护与环境维护服务”运行经费成本预算绩效分析服务项目询价采购文件(定).doc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2025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