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调整风力发电等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取消或调整了多个行业的相关增值税优惠政策。
根据《公告》附件的“废止文件和条款目录”,此次8项政策文件中相关条款被废止,涉及风电、核电、融资租赁、飞机维修、铂金及其制品、钻石、新型墙体材料、煤层气抽采等行业相关企业。
此次调整并非简单的政策“加减法”,而是立足行业发展阶段、服务国家战略导向的税制优化举措。业内专家一致表示,既关乎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构建,又对企业合规运营与税务部门征管服务提出新要求。
核心意义
此次8个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集中调整,在浙江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税务系主任田磊看来,核心意义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方面,此次政策调整是财税部门贯彻落实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战略的一项重要措施。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明确要求: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即将在2026年1月生效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也明确规定:国务院应当对增值税优惠政策适时开展评估、调整。
在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等财税政策的支持下,我国的风力发电、核电、飞机维修等行业得到长足发展,产业规模明显增大。产业链的发展使增值税的抵扣链条更加完整,行业税负已明显降低。在这样的背景下,财税部门适时对这些行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做出调整,有利于构建更加公平合理的税制环境,有利于促进公平竞争和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
另一方面,此次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调整是财税部门助力“反内卷”的重要举措。近年来,在电力、光伏、储能、风电等能源领域出现不同程度的产能过剩现象,行业内部分企业以明显低于成本价的价格展开“内卷式”恶性竞争,导致行业内企业出现大面积亏损现象,影响行业健康发展,不利于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的纵深推进。
据悉,2024年7月以来,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政策部门相继出台综合整治“内卷式”竞争的政策措施。对此,田磊表示,这次增值税优惠政策调整可以看作是通过规范税收优惠政策整治“内卷式”竞争的一项重要举措,将对相关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纵深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起到重要作用。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应用经济系主任葛玉御认为,这次集中调整税收优惠政策是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规范税收优惠政策”要求的直接体现。增值税法即将在明年1月1日落地实施,要基于“税收法定”的原则对现行的一些增值税优惠政策进行规范、调整,完成历史使命的政策优惠该退出就要退出,与改革发展不相适应的该完善就要完善。
他表示,此次调整的优惠政策多为特定行业的“即征即退”“先征后退”政策,在发展初期通过退税为行业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在行业成熟之后就需要相应调整,而且“即征即退”和“先征后退”严格意义上属于“税式补贴”,不算规范的税收优惠,在后续的增值税法下也会更谨慎适用。
差异化考量
此次政策调整针对不同行业采取“取消、保留、过渡”三种差异化处理方式,背后是对行业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也为后续税收政策制定提供可复制的经验。
根据《公告》,今年11月1日起废2015年出台的《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风力发电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而当时为了鼓励利用风力发电,自2015年7月1日起,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在取消上述优惠政策的同时,《公告》明确自2025年1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对纳税人销售自产的利用海上风力生产的电力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50%的政策。
“陆上风电取消优惠是因其已发展相对成熟,税收优惠政策完成了其‘历史使命’,而海上风电发展尚需通过阶段性优惠给予进一步支持。”葛玉御表示,这体现税收优惠政策的精准,符合国家发展战略导向的继续给予支持,也体现“完善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支持机制”的改革要求。
针对核电领域“新老划断”的过渡性安排,葛玉御认为,体现税收优惠政策的“稳定、可预期”,不因政策急转弯对企业运营带来负面影响,保护投资者的合理利益,营造公开透明、稳定可期的营商环境。
事实上,目前我国核电产业已进入成熟发展期。“考虑到核电产业对国民经济和能源安全的重要性,财税部门专门安排一个新老政策过渡期,以有利于相关企业和投资者更好地适应政策变化。”田磊说。
而对铂金制品、新型墙体材料等普通行业,财税部门则采取简洁明了的“直接废止”做法,以规范税收优惠政策。
田磊认为,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和行业实际发展情况适时调整税收优惠政策是这次调整的主要思路,它体现即将施行的增值税法对政策主管部门的要求,也为后续税收优惠政策的制定与调整提供可借鉴的经验范式。
“这些亮点充分表明当前税收优惠政策的导向更加精准、科学规范、稳定可预期,与国民经济社会发展密切呼应。”葛玉御说。
合规风险防范
铂金制品、钻石等进出口关联行业涉及加工贸易、跨境电商等复杂业务场景,此次政策调整可能引发新旧政策衔接、税务处理变化等合规风险,亟需税务部门针对性完善监管与服务措施。
田磊建议,在新旧政策过渡期,税务部门与海关部门应密切沟通,明晰应税交易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应税交易额等关键信息,做好新旧政策过渡期的征管衔接问题,提升跨境业务监管效能。
除此以外,税务部门应积极将此次政策调整内容通过微信推送、电子税务局、跨境税收服务平台等多种渠道及时通知到企业,帮助企业了解新旧政策变化的主要内容,形成清晰的政策预期。
此次多个行业增值税优惠政策调整,是税制改革与产业发展深度融合的生动实践。2024年以来,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深化财税体制改革的大背景下,中央层面要求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审计署、国家税务总局等多部门明确要求严查各地出台的违规税收优惠、财政返还政策。
“未来,随着税收制度的不断完善,对企业而言,要密切关注政策变化,注重防范化解税务合规风险,及时调整业务模式以更好适应新的也是更加公平的税制环境。”田磊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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