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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询价公告
    日期:2025-12-22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因业务需要,对以下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本项目资质条件的响应人报名参与。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

    2、采购主要内容:法律咨询服务

    二、项目预算限价

    8万元/年。若报价超过预算限价,响应文件无效。

    三、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年度考核合格后续签下一年度合同。

    四、采购需求

    主要为学院提供常法服务:

    1、解答学院有关法律的询问;就学院经营活动的有关法律问题提供口头或书面法律意见,为学院的经营决策提供必要的法律和政策依据;

    2、协助学院草拟、制订、审查、修改一般经营运作合同、协议等法律文件;

    3、审查、修改、协助完善学院规章、制度、办法;

    4、为学院的业务策划提供法律咨询,协助学院草拟、制订重要项目的内部合约化制度;

    5、应学院要求,参与学院对内对外会议,进行法律分析、论证等非诉法律事务;

    6、应学院要求,就学院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和法律风险进行法律论证和评估,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一般在收取资料后的2个工作日(含)内完成定稿),发表律师意见,或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7、帮助学院处理非诉范围内的劳动问题;

    8、应学院要求,协助学院开展法制教育宣传、法律知识普及等活动;

    9、报价供应商每年度向学院提供法律顾问工作统计表和《法律服务工作报告》;

    10、接受学院委托担任代理人参加学院诉讼仲裁或者其他重大法律事务;

    11、其他应学院要求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

    五、付款方式

    银行转账,合同签订后并收到报价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30天内支付50%合同款项,合同签订半年后并收到报价供应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的30天内支付剩余50%合同款项。

    六、合格供应商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在“专项查询”一栏内查询);

    3. 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4. 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能力;

    5.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6.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响应;

    七、响应文件的组成(以下文件材料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1.★响应书;

    2.★报价一览表;

    3.★分项报价表;

    4.★报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5.★若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他人处理与本项目有关一切事务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请注明职位及联系方式(电话及邮箱);若法定代表人作为经办人的,则无需提供;

    6.★报价供应商基本情况;

    7.★报名供应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8.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9.★参加本次询价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10.★财务状况及税收、社会保障资金缴纳情况声明函;

    11.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的“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专项查询”一栏内查询);

    12. 技术部分文件,包括根据本项目常法服务需求提供服务方案,以及能够综合反映该单位法律顾问咨询服务质量的相关资料文件等;

    13.拟投入本项目的主要人员表和主要人员情况表;

    14. 报价供应商所提供的服务是否符合询价采购文件的规定及报价供应商认为需加以说明的其他内容;

    15. 近三年内同类服务项目的业绩证明;

    16. 最近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缴纳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凭证)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7. 参加此项目的主要配置人员的资格认证证书及其社会保障卡与交费单位的基本信息。

    八、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地点和要求

    (一)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截止时间:2025年12月29日16:30之前

    递交地点: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行政教研楼三楼304办公室(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

    递交方式:现场递交或快递邮寄。现场递交的,采购人和报价供应商分别在询价响应文件递交确认单进行签字确认一式两份,采购人和报价供应商各执一份。快递递交的,请务必包装结实,并写清楚收件人和联系电话。

    响应文件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直接送达响应地点,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逾期送达或未按规定进行密封的响应文件恕不接受。采用快递邮寄方式的,请务必包装结实。

    (二)所有响应文件一正两副共计三份,应加盖公章,密封装在单独的信封或档案袋中进行提交,信封或档案袋封面注明“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采购报价”字样,并在信封的封装处加盖公章,并提供响应文件的扫描电子稿一份(U盘)。

    九、供应商确定原则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将组成相关的询价评审小组,在预算限价金额内,根据评审办法,得分排名第一的确定为供应商。评审结果经相关程序上报学院核准后方为有效。

    十、联系方式

    采购人: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

    联系人:李老师

    电话:021-39768202,18121168202

    纪委办监督电话:021-69768026

    十一、其他

    本公告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网站上公示。此公告最终解释权归学院党办(院办)所有。

     

    附件下载:上海国家会计学院聘请常年法律顾问项目询价采购文件20251222.docx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2025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