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央广播电视总台经济之声《天下财经》报道,增值税是我国的第一大税种,几乎覆盖所有经济活动,与人们的日常生活息息相关。自2026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以下简称《增值税法》)及配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同时废止了原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这标志着增值税制度从暂行状态升级为法定形式。专题报道《税启新程——增值税法全解码》,本期推出:征管服务“焕新登场”,规则清晰又高效。
征收管理是税务机关依据税法对纳税人的纳税活动实施管理、征收与检查的统称,简单说,就是税务机关帮你把税款“管好、收好、用好”的全过程。在征收管理方面,《增值税法》对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纳税地点、增值税的计税期间都分别作了明确规定。
在发生时间方面,法律规定,发生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销售款项索取凭据的当日;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日。发生视同应税交易,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完成视同应税交易的当日。进口货物,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报关进口的当日。增值税扣缴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日。
中国政法大学财税法研究中心主任施正文认为,明确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就像给纳税人缴税装上“开关”,决定了什么时候必须缴税。
施正文指出:“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涉及增值税应纳税额的缴纳期限,也就是只有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的那个时点,纳税人才实际承担纳税义务,如果超过这个期限不缴纳,就会加收滞纳金,甚至给予处罚。《增值税法》根据不同的情形确定纳税义务发生时间,这样让纳税人更加清楚什么时候应当缴税,什么时候应当开票。比如你要是先开票,开票就要缴税,即使你没有收到款项,这也符合增值税管理的需要。”
在增值税纳税地点方面,法律也有明确规定。比如,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无固定生产经营场所的纳税人,应当向其应税交易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未申报纳税的,由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补征税款。施正文说,增值税纳税地点的明确,为征纳双方提供了清晰的规则,对维护税收秩序和保障纳税人履行义务具有重要意义。
施正文介绍:“纳税地点就涉及纳税人向哪个地方的税务机关去缴税,涉及税收收入应该由哪个地方的政府来取得,所以对税收秩序,对纳税人履行纳税义务都有重要意义,应当作出明确规定。总的来说,这样的规定更加明确了在什么情形下发生纳税义务的不同类型纳税人,他应该到哪个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纳税,为征纳双方提供了一个更加明确的征管规则。”
《增值税法》规定,增值税的计税期间分别为十日、十五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纳税人的具体计税期间,由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核定。不经常发生应税交易的纳税人,可以按次纳税。纳税人以一个月或者一个季度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期满之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以十日或者十五日为一个计税期间的,自次月一日起十五日内申报纳税。
在计税期间方面,《增值税法》有哪些变化?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说:“《增值税法》把纳税期限改为‘计税期间’,表述更加清晰,易于纳税人理解,同时删除了一天、三天、五天的计税期间,有助于降低征纳双方的成本,提高效率。”
《增值税法》还明确,纳税人应当依法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发票。施正文表示,增值税发票对于税收征管来说,具有基础性作用。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规定,是我国税收征管服务升级的体现。
施正文说:“‘以数治税’的建设成效,使得我们的税收征管更便捷,既降低纳税的成本,又能有效获取纳税人的涉税信息,以便于抵扣,所以反映了增值税征管现代化的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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