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9日,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发布了一项新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8号——财务报表列报与披露》。在与国际会计准则持续趋同的背景下,中国财政部已于2025年12月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称征求意见稿),修订后的准则将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且需全面追溯调整,即2026年比较期间的数据也应当调整。
根据征求意见稿,利润表中的损益分为经营类、投资类、筹资类、所得税费用类以及终止经营类五类。

利润表还要求新增列报经营利润、经营及投资利润等小计项。如果企业以投资资产为主要业务,或者以向客户提供融资为主要业务,企业可能应当将本应计入投资类别或筹资类别的损益计入经营类别。新准则引入了管理层界定的业绩指标(MPM),即企业自行设定的业绩指标,用来对外沟通或对内考核。
关于流动负债与非流动负债的区分,征求意见稿的规定与原准则相比有很大变化。新规下,“意图”不再是判断的依据,即使在财务报告报出日前该笔债务已经偿还,该债务仍然可能划分为非流动负债。此外,关于“重要性”的判断条件也有所不同,征求意见稿引入了“模糊处理”的概念。
原先利润表中的某些项目,比如原财务费用,将会同时涉及经营类、投资类、筹资类等类别,新准则实施后如何进行三类别的划分?利润表中的经营利润如何计算?一项资产或负债被重分类或被终止确认,比如固定资产转换为投资性房地产,转换形成的相关损益如何分类?
以投资资产为主要业务的企业,以及以向客户提供融资为主要业务的企业,其经营类别的损益如何确定?是否构成企业的主要业务,实务中如何判断?如企业集团中各主体的主要业务不同,集团合并财务报表与母公司个别报表的主要业务的认定可能不同,如何编制集团合并财务报表?
针对准则的大幅度修订,企业如何对会计信息系统及会计处理流程进行相应修改?新准则下企业提供何种管理层界定的业绩指标以对外进行业绩沟通?新准则下企业对员工激励的业绩指标如何改变?
《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的修订,是我国会计准则体系持续国际趋同的体现。新准则能显著提高企业业绩报告的可比性和透明度,财务分析方法也应随之改变。2027年新准则施行在即,企业唯有未雨绸缪,持续学习,提前准备应对策略,方能在变革中赢得主动,以更高质量的财务报告,增强市场信心,提升治理效能,彰显企业价值。

财政部微信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