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看似简单的利润表,即将迎来一场深刻变革。
2025年12月29日,财政部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财务报表列报(修订征求意见稿)》及配套文件,旨在重塑财务信息的列报逻辑,提升会计信息透明度。这一变革不仅是技术层面的调整,更将对公司治理、资本市场和企业实务产生深远影响。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的专家学者从不同视角对此次修订进行解读。
此次利润表改革是我国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续趋同的重要一步。它将推动企业财务报告质量的提升,重塑资本市场的价值评估体系,并对企业的经营管理和公司治理提出更高要求。各市场参与方需深入理解准则内涵,积极应对,共同迎接财务报告新时代的到来。
重构列报逻辑 提升信息透明度
本次修订的核心在于对利润表结构的根本性重构。根据征求意见稿,企业当期损益将被强制划分为经营、投资、筹资、所得税和终止经营五个类别,并新增“经营利润”和“经营及投资利润”两个关键合计项。这一变化旨在让报表使用者清晰辨别企业利润的来源,区分核心业务的“造血”能力与非核心业务的“输血”效应。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郭永清将此变革生动地比喻为优化商业语言的语法。他表示:“我们经常把会计比喻为一门商业语言,利润表就是用会计语言写的经济活动成败得失的总结文章。格式怎么编,不直接影响企业实际价值,但格式好坏会影响各利益相关方对企业的分析和判断。”郭永清进一步认为,新的利润表格式有助于资本市场的投资者更直观、清楚地分析公司利润的来源,判断各类经济活动的效率效果,从而对企业价值作出更加科学合理的估计。这虽然不直接创造企业价值,但改进后的格式有助于资本市场的价值识别与发现,优化资本配置。
此外,新准则首次将企业在财报外公开使用的“管理层界定的业绩指标”(MPM)纳入附注披露范围,要求企业公开计算逻辑并与准则指标进行调节。此举被视为将管理层的“自创指标”置于阳光之下,有助于抑制业绩粉饰行为。
强化公司治理 赋能董事会监督
从公司治理视角看,此次变革意义重大。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授刘凤委认为,利润表重构不仅回应了利益相关者对信息透明度的诉求,更是公司治理体系升级的重要契机。他从四个维度系统阐述了其深远影响:一是提升信息可比性与透明度,为业绩评价提供“同口径、可对比”的基准,使股东和董事会更精准地进行横向与纵向分析;二是规范信息分解与合并规则,强化对管理层的绩效评估,通过要求重要项目分解,董事会可清晰追溯业绩驱动因素与成本构成;三是通过“穿透式”监督工具赋能董事会,强化战略执行管控;四是强化管理层问责机制,通过压缩会计处理弹性来抑制业绩操纵行为。
刘凤委特别强调,通过“经营类利润”与“投资类利润”的拆分,董事会可清晰评估企业核心业务战略与投资战略的执行效果。他举例道,若一家高耗能企业的经营利润下滑而投资利润增长,这可能警示其核心业务的低碳转型滞后,过度依赖非核心投资收益。这为董事会提供了更精准的监督抓手,使其监督从“被动接受”转向“主动穿透”。
迎接实务挑战 企业需未雨绸缪
新准则预计从2027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面临着系统性的调整与挑战。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江百灵指出,企业需对会计信息系统、内部控制及会计处理流程进行相应修改。她提出了一系列企业亟待解决的实务问题,如原财务费用项目如何在新框架下进行三类别划分;以投资或融资为主要业务的特殊企业如何界定其经营活动;集团合并报表如何处理内部各主体业务不同的情况等。江百灵提醒,企业应未雨绸缪,持续学习并提前准备应对策略,方能在变革中赢得主动。
拥有丰富业界经验的上海国家会计学院教师方国斌则从实务影响角度进行了解读。他认为,此次修订的深层意义在于财务报表理念从“收入费用观”向“资产负债观”转变。这一转变提升了资产负债表的重要性,使企业提供的信息更能满足决策者需要。
“新准则通过对利润表的结构化呈现,实际上是对企业净资产变动原因的进一步分解和说明,这符合资产负债观的核心思想。”方国斌认为,“报表结构的根本性变化意味着企业的ERP(企业资源计划)系统科目段、合并报表模板、预算考核口径都需要重新配置,企业需提前评估这些变化对内部管理、债务合约和投资者沟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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