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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叶小杰 | 《中国会计报》:推动会计处理向“实质反映风险”迈进 ——业内专家解读《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征求意见稿)》【2026年3月27日】
    日期:2026-04-06

    财政部近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解释第20号》)。

    作为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重要组成,《解释第20号》精准聚焦金融资产会计处理、外币折算等实务领域长期存在的痛点难点,进一步规范有关业务的会计处理,并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会计准则的持续趋同,对于规范会计核算、提升财务信息质量、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立足现实背景 满足实务需求

    《解释第20号》的起草发布基于当前我国企业经营环境变化、准则执行分歧凸显以及国际准则修订等多重背景。对此,上海国家会计学院金融系教授叶小杰表示,一方面,随着我国金融市场持续深化发展,资产证券化、分级产品、挂钩工具等复杂结构化交易日益普遍。这类交易在合同形式上往往套用“本金加利息”的表述,但其现金流实际高度依赖于底层特定资产的业绩和复杂的瀑布分配机制,现行准则在指导企业如何穿透判断时,留下较大的判断空间,导致同类产品在不同企业间的分类结果存在差异,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另一方面,随着企业“走出去”战略的深入推进以及在部分新兴市场国家业务布局的增多,货币可兑换性问题从潜在风险上升为影响财务报表真实性的现实挑战。当一种货币无法按正常渠道兑换时,采用何种汇率进行折算,成为实务中亟待规范的难题。

    在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会计学副教授江百灵看来,《解释第20号》保持与国际相关准则的持续趋同。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近年来相继发布针对《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9号——金融工具》(IFRS 9)中合同现金流量特征评估,以及《国际会计准则第21号——汇率变动的影响》(IAS 21)中货币缺乏可兑换性问题的修订,国内准则需相应跟进。

    此外,《解释第20号》旨在解决我国会计实务中的突出问题。随着我国资产证券化、结构化融资等金融创新业务的快速发展,以及企业“走出去”步伐加快,境外经营面临的外汇管制风险日益凸显,现行准则的原则性规定已难以满足实务需求,亟待统一执行口径。

    他进一步表示,对于企业而言,《解释第20号》进一步明确实务中的模糊地带,通过强化金融资产的“穿透”评估和规范不可兑换货币的汇率估计,有效防止企业利用复杂结构“粉饰”报表,澄清会计处理中的判断方法与标准,使财务报表更真实反映经济实质。

    对于行业而言,通过细化合同挂钩工具和无追索权资产的分类要求,有助于识别和揭示隐藏的信用风险和估值风险,促进企业审慎经营。

    对于资本市场而言,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是资本市场有效运行的基础。《解释第20号》为企业在复杂国际环境下的外币折算提供明确指引,增强跨境经营财务信息的可比性和透明度。这也是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具体体现。

    “《解释第20号》通过明确无追索权金融资产的穿透逻辑、厘清合同挂钩工具与普通借贷安排的边界,以及为货币不可兑换情形下的汇率估计提供系统路径,有效填补现有准则体系中的空白。”叶小杰认为,这是推动会计处理从“形式合规”向“实质反映风险”迈出的关键一步,不仅有助于提升不同企业之间财务信息的可比性,也为跨国经营企业应对现实中的外汇管理困境提供清晰的操作指引,最终服务于提升会计信息决策有用性的核心目标。

    聚焦核心内容 迎接实施挑战

    《解释第20号》聚焦“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特征的穿透评估”“货币缺乏可兑换性时的会计处理及相关披露”两大主题,并作出针对性的细化规定。叶小杰针对其核心内容进行介绍:针对金融资产合同现金流量评估,《解释第20号》明确了无追索权资产的穿透评估要求,打破过往仅看合同表面条款的误区,要求企业穿透底层资产与交易结构判断现金流特征,同时厘清了分级类合同挂钩工具的特殊判断规则,区分了真实结构化分级与仅为增信设计的假分级安排,避免企业滥用分类调节报表。

    “针对货币缺乏可兑换性场景,新规明确了可兑换性的判断标准、汇率估计方法与强制披露要求,有助于解决跨境高管制地区业务的核算失真难题。”他补充道。

    《解释第20号》正式发布后,其落地实施将为企业带来一定挑战。江苏徐矿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崔恒文认为,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信息获取难度大。穿透评估要求企业了解基础资产池的构成、现金流分配机制等详细信息。对于投资结构化产品的企业而言,获取这些信息可能存在合同壁垒。

    二是判断主观性强。是否属于“本金加利息”特征的判断涉及大量专业判断,不同会计人员的结论可能存在差异,影响会计信息的可比性。

    三是系统改造需求。企业需要建立相应的估值模型和信息系统,以支持穿透评估和后续公允价值计量。这将对中小型金融机构构成一定压力。

    “《解释第20号》的核心内容要求企业作出大量基于未来事项和特定目的的前瞻性判断,且结果直接影响资产分类、计量以及损益确认。”叶小杰表示,这意味着企业需要建立更为完善的内部控制流程和文档记录机制,以支撑判断的合理性与可验证性,这对不少企业的财务基础工作提出更高要求。

    多方协同发力 推动有效执行

    《解释第20号》正式印发后,需要企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主体协同发力,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确保各项要求有效落地执行,充分发挥其规范会计实务、助力行业发展的作用。

    叶小杰表示,企业作为执行主体,要打破财务部门“单打独斗”的传统模式,组建财务、风控、投融资、业务、法务多部门联动的专项工作小组,全面系统学习其中条款,梳理存量及新增的结构化金融产品、无追索权债权、跨境受限货币相关业务,提前开展模拟核算与报表影响测试,及时与董事会、投资者沟通潜在影响。同时,完善相关业务的内控审批流程,固化专业判断的标准与依据,完整留存评估底稿,规避合规风险。

    江百灵认为,企业在未来融资和投资决策中,应充分考虑新规对金融资产分类和报表波动性的影响,审慎设计交易结构。例如,降低对次级档金融产品的自持比例,优先选择基础资产透明度高的金融产品。

    针对会计师事务所,他建议,加强专业判断与技术支持,尽快制定穿透评估和汇率估计的审计指引,统一内部执业标准,并加强对复杂金融工具和外汇折算领域的人才培养。提升审计程序的深度与广度,对客户的资产证券化等业务执行穿透测试,获取并验证底层资产数据的完整性与准确性。对于不可兑换货币的汇率估计,需严格评估客户所采用方法的合理性及关键假设的敏感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事务所应加强沟通与指导,主动向客户解读新规影响,协助客户在报告期内完成会计政策的调整和衔接。”他说。

    崔恒文补充道,事务所应重点关注质量控制。建议将《解释第20号》执行情况纳入年度审计质量控制的关键关注领域,特别是对于金融企业和大型跨国企业客户,应安排资深合伙人复核相关判断的合理性。

    叶小杰 | 《中国会计报》:推动会计处理向“实质反映风险”迈进 ——业内专家解读《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0号(征求意见稿)》【2026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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