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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固定资产处置公告
    日期:2026-06-04

    根据《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财资[2021]127号)关于“涉及盘亏、毁损、被盗等非正常损失的国有资产,应当按规定予以处置,处置方式包括损失核销等”的相关规定,结合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固定资产类应用案例——关于固定资产盘亏的会计处理》要求,现将本次固定资产处置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一、盘亏固定资产基本情况

    本次资产盘亏对学院餐厅在用固定资产开展全面盘点过程中发现。经盘点核查确认,盘亏固定资产共5件,资产原值合计23,482.46元,净值合计6,062.30元。

    二、处置依据与方式

    1.处置依据:本次处置严格按照《中央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办法》(财资[2021]127号)及财政部会计司关于固定资产盘亏会计处理的相关要求执行,符合国有资产处置管理规定。

    2.处置方式:对本次盘亏的5件固定资产予以损失核销,盘亏资产涉及的责任人赔偿收入,学院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全额上缴国库。

    三、公示期

    本公告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自2026年6月4日起至2026年6月10日止。

    学院联系人:张老师,021-39768147

    纪委监督电话:021-69768026

    特此公告。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2026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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