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4月份,EMPAcc十二期班学员在学院第三教学楼马蹄形教室一认真聆听由香港中文大学会计学院姜兆东教授带来的《企业的法律环境》课程。
姜兆东教授早年就读于南京大学,后在法国和美国接受了法律方面的教育,并进一步获得了在美国的律师从业资格。姜教授学殖有根,特别精通商法和民法。中国的市场经济的发展越来越规范,法律的意义和作用也越来越大。企业的任何行为——无论是内部还是外部,管理或者财务——都无时无刻不曝露在法律的监管之下,现代企业比任何时候都更加需要了解法律和运用法律。
姜教授在讲解法律基础时指出:法律是统治或管理社会的方式,具有两面性即秀才—讲道理和兵—凭武力,在现实中往往是“秀才遇到兵,有理也讲不清”。在真正实行法治的社会,法律就是讲道理。我们学法律就是学讲道理。
接着,姜教授通过“小悦悦事件”,讲解了法律与道德的区别,道德是靠社会舆论、个人的感性经验,欠理性分析。而法律是靠国家强制的,是通过规范施加义务,在违反义务的情况下,需负法律责任,现代法律具有普遍性(平等,公平)、可实施性(法律实施方便,易遵从,争论性小)和效率性(用最低的成本达到最好的结果)的特点。从现代法律的角度分析,不是谴责不释手相救者的冷血,也不是安慰小悦悦的亲人,而是如何从法律义务设置的角度上,最有效地保护小悦悦这样的当事人,即首先防止这类事件发生,其次在事件发生后提供救济。 姜教授说:“小悦悦事件”发生后,几乎没有媒体或评论对小悦悦父母或监护人做出指责。在香港,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父母,监护人让孩子独自,没人看照,否则要承担法律责任。而从具体的法律条文来判断,在“小悦悦事件”中,如追究责任的话,会涉及到有关司机的义务和责任条文,父母监护人的义务责任的条文,甚至涉及地方政府的义务责任条文。
最后,姜教授介绍了大陆法和普通法两大法系特点、司法程序、合同法(要约与承诺、要约的效力、合同条款的种类、来源、作用和履行、普通法的规则、无效与可撤销合同等)、公司法(自然人、法人、合伙企业、公司、从法律角度看公司治理的问题等)的内容,并举了撤销要约、悬赏广告等大量的案例,和学员一起分析这些案例在中国、香港、英美法国家如何处置和宣判。
在两天自由开放的课堂中,师生、生生智慧的火花在思想的交流和碰撞中不断闪现,常常是争得面红耳赤。
《企业的法律环境》这门课程分上下两个部分,学员们不仅期待6月份姜教授能带来更多精彩内容的讲解,而且期盼6月份小组的模拟法律,自己能充当一把法官、原告、被告或律师等角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