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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士生招生

转发《上海市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报名下一阶段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11-12

上海市关于做好2014年硕士研究生

报名下一阶段工作的通知

 

各研招单位、报考点:

2014年全国硕士研究生网上报名已顺利结束,为做好报名下一阶段的工作,根据教育部相关文件规定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补报名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4年全国硕士学位研究生招生简章和工作进程表的通知》要求,网报结束后原则上不再进行补报名,考虑到个别考生没认真阅读招生规定而致报考点选择错误等特殊情况,经研究,符合下列情况的考生可以同意其补报名:(1)报考点选择错误(如艺术类等考试有特殊要求,考生报考点选错)。(2)推免生未进行网上报名者。(3)考生已报名,但其所选择的报考点按照教育部文件规定,不受理其现场确认(因学习、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等原因),而需重新选择报考点的考生。

补报名流程:考生向报考单位提出申请,招生单位同意后与相关报考点联系,报考点按补报名原则给考生发放校验码,并通知考生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现场确认(因受学习、工作或户口所在地等教育部政策规定而需进行重新选择报考点的考生是否需招生单位意见由报考点自行决定)。

补报名时间:1110-13日每天9:00-22:00(过时教育部将关闭网站)。

补报名注意事项:所有补报名一律要由考生通过网报系统进行,报考点不得以手工录入方式为考生补报。

请各招生单位及时下载报名数据,检查考生选择报考点是否正确,推免生是否已全部报名,发现错误,应及时通知考生进行修改或重新报名。

二、考生资格审查

现场确认前,各报考点可通过网报管理-下载数据审核结果(含考生填报部份信息审核疑似有错,考生学籍学历信息疑似有错,去年作弊不准考考生信息),严格核查考生报考资格,对在2013年研究生入学考试中作弊的考生,不允许其参加现场确认。

自考本科生和网络教育本科生须取得国家承认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方可报考。

招生单位在确定准考考生名单前,要再次依据学籍学历审核结果,认真审查考生报考资格,对学籍学历有疑问的考生,可以要求其出具相应证明。

三、现场确认的相关规定

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提交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普通高校、成人高校、普通高校举办的成人高校学历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持学生证)和网上报名编号,由报考点工作人员进行核对。

临时遗失身份证的考生须凭公安部门办理的临时身份证和本人的承诺书,在规定时间内按招生单位要求将补办的二代身份证交其验证。

希望各报考点要认真做好现场确认的组织工作,确保现场确认工作平稳有序。同时在现场确认时,要提醒考生仔细核对报名信息,确保报考信息准确无误,现场确认后报考信息一律不再修改。

四、其他事宜

1.参加管理类综合联考中的会计、图书情报、审计专业学位的考生报考费收取标准参照统考科目。

2.为了保证本市研究生招生考试考务资金的及时下拨,请各报考点于1126日前将所收的报考费足额缴入财政专户,所领的定额收据到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财务室核销,将下拨款收据(每人返回72元)寄送上海市教育考试院财务室(收款单位:上海市教育考试院;收费项目:2014年研究生招生考试报考费)。

 

 

                                  上海市高校招生办公室

                                     2013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