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因病、因事不能坚持学习,可凭医生诊断证明、单位证明或其它相关证明办理休学申请。休学以六个月为限,但累计一般不超过一年。
(1)研究生填写《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说明申请理由,并提请指导教师、研究生部主任签署意见;因病休学者,需由保健室负责人在“备注”栏中签署意见,并附上相关材料;
(2)休学申请得到批准后,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备案;
(3)研究生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行为,取消复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