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生复学申请应在休学期满前一个月提出。
(1)研究生填写《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学籍变动申请表》,并提请指导教师、研究生部主任签署意见;因病复学者,需由保健室负责人在“备注”栏中签署意见,并附上相关材料;
(2)复学申请得到批准后,报研究生部培养办公室备案;
(3)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者或期满后超过一个月不申请复学者,作退学处理。在休学期间有严重违法行为,取消复学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