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级全日制研究生: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研究生学籍表》(以下简称“学籍表”)在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已发放给每位研究生。为了进一步做好本届研究生档案管理工作,兹定于4月8日前所有研究生将纸质版学籍表2份提交至各班班长处,由班长初审整理后提交至培养办公室(行政教研楼313室)。 特此通知。
培养办公室2016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