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位授予工作细则》(上国会〔2012〕67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规定,经2016年12月26日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决定:
一、授予陈坤等8位申请人会计硕士学位:
序号 | 学号 | 申请人姓名 | 专业 | 学习形式 |
1 | M30131002 | 陈坤 | 会计 | 在职 |
2 | M30131003 | 陈蕴瑜 | 会计 | 在职 |
3 | M30131005 | 方来杰 | 会计 | 在职 |
4 | M30131011 | 王春雷 | 会计 | 在职 |
5 | M30141006 | 戴菁 | 会计 | 在职 |
6 | M30141014 | 李丹 | 会计 | 在职 |
7 | M30141030 | 张晓敏 | 会计 | 在职 |
8 | M30141035 | 朱如飞 | 会计 | 在职 |
根据条例和细则的规定,现予公示,公示期为15 天。对公示名单中的人员获得硕士学位有异议者,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方式向我院研究生部学科学位办公室提出异议(通讯地址:上海市青浦区蟠龙路200号行政教研楼309室,邮编:201702,联系电话:021-69768000-68047/68111)。提出异议的书面材料应包括被异议者姓名、异议内容,支持异议的具体证据或科学依据,以及提出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如需保密,请注明)。
特此通告。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
2016年12月26日